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河南] 点击:[38]次 更新日期:2016-07-21 13:05:45.0 |
一、招标条件:
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台前县环境监测站委托,就台前县梁庙沟水质自动监测站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资质要求并能提供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二、招标概况:
1.采购项目编号:GTXH-2016-153
2.采购项目名称:台前县梁庙沟水质自动监测站采购项目
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 总投资额:约132.4万元
5.采购项目内容: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1个,新建站房、基础设施(供水、供电、光纤、防雷设施),采购水质五参数、化学需氧量(总有机碳)、氨氮、总磷(总氮)监测设备,流量计,电脑2台。新建水质自动站集成系统、辅助系统、软件系统、采水系统、接入监测设备。新增建设内容需无缝接入河南省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平台。
6.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
7. 交货地点:台前县环境监测站指定地点
8. 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
2、供应商须为具备生产或销售本次采购项目内容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若是代理商须提供仪器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并提供仪器设备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3、供应商须为河南省注册成立的公司或在河南省内设有固定办公场所的服务机构。
4、项目所在地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含企业、法人,出具时间要求在报名期间内)。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须知:
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代理商须提供仪器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并提供仪器设备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含企业、法人,出具时间要求在报名期间内)。
注:以上内容(除营业执照)要求出示原件,留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两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报名时间:2016年7月20日至2016年7月26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 15:00 时至18:00时。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濮阳市开州路与中原路交叉口东200米路北阳光大厦三楼;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壹万元人民币(¥10000元);
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户中以电汇形式交纳
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
户 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账 号:4100 1510 8340 5250 058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
行 号:1055 0200 0357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采购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
地点为:濮阳市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台前县环境监测站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13949730171
代理机构: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18338095556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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