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河南] 点击:[56]次 更新日期:2016-07-20 18:07:22.0 |
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驻马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对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提供服务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驻政采招【2016】186 号
2.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标包号 | 道路服务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标准 | 预算金额(万元) |
A | 详见招标需求 | 详见招标需求 | 详见招标需求 | 87.8 |
B | 详见招标需求 | 详见招标需求 | 详见招标需求 | 123.4 |
C | 详见招标需求 | 详见招标需求 | 详见招标需求 | 133.6 |
注:1、本项目共分3 个标包。投标人可参加所有标包(或几个标包)的服务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个标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评标与定标以标包为单位。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装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设备或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 必须采购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设备或产品;采购台式计算机,投标产品性能参数必须与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附件所列性能参数一致;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必须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政府机关采购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3.3 其他特定条件:
4.招标文件的领取
4.1领取时间:
4.2 领取地点: 驻马店市文明路 1388 号 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8 室。
4.3 联系电话:0396- 2609258 。
4.4领取方式:现场免费领取招标文件(携带U盘拷贝电子文档)。未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5领取文件时须提交的资料: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加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留存。
注:按以上要求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保证金
A包人民币 1.5 万元 、B包人民币 2 万元、C包人民币 2.5 万元。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或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至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帐户(转账时必须按下面提供的开户名的全称填写,否则,造成误转或退回的责任自负。),然后持银行转账凭证到驻马店市财政局一楼东中原银行驻马店分行营业部查询到帐后,投标人应再持到账凭证到驻马店市文明路 1388 号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8 室开具收据,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银行保函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人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人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代理机构开户名: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开户行:中原银行驻马店分行营业部
帐 号:501011904824012999424
行 号:313511001019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8 月 10 日 9:30 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驻马店市文明路1388号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309室,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 8 月 10 日 9:30 时在驻马店市文明路1388号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309室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8.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10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9.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粱主任 联系电话: 13193700567
地址:驻马店市雪松路西段
代理机构联系人: 贺先生 联系电话:0396- 2609258
地址:驻马店市文明路1388号
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六年 七月十九日
第二章 招标需求
A包招标道路清扫保洁面积及起止路段
序号 | 路段 | 起止点 | 长度(米) | 宽度(米) | 面积 (平方米) | 说明 |
1 | 汝河大道 | 天中山大道至南高速入口 | 6880 | 44或62 | 324920 | 含慢车道、人行道、站前广场 |
2 | 风光路南段 | 汝河大道至南钢厂门前 | 1300 | 32或21 | 38300 | 含人行道、不含两侧花坛 |
3 | 丹桂路 | 风光路至白桥路 | 900 | 29或22 | 21900 | 不含花坛 |
4 | 翠柏路 | 风光路至白桥路 | 1000 | 11.5 | 11500 | |
5 | 梧桐路 | 风光路至白桥路 | 1000 | 13.5 | 13500 | 不含未硬化的路面 |
6 | 金源路 | 翠柏路与丹桂路 | 300 | 15 | 4500 | 不含花坛 |
7 | 滨河南路南 | 汝河大道至文明路 | 1310 | 27或18 | 31980 | 含人行道 |
合计 | 446600 |
B包招标道路清扫保洁面积及起止路段
序号 | 路段 | 起止点 | 长度(米) | 宽度(米) | 面积(平方米) | 说明 |
1 | 驿城大道 | 中华大道至工业三路 | 6320 | 60或65 | 392200 | 含慢车道、人行道 |
2 | 中华大道东段 | 驿城大道至中原大道 | 1300 | 40 | 52000 | 含两侧未硬化的路面 |
3 | 练江大道 | 驿城大道至中原大道 | 1200 | 27 | 32400 | |
4 | 东源大道 | 金桥社区南门至蔡州路 | 3200 | 40或27 | 125400 | 含人行道 |
5 | 前进大道 | 东源大道至汝河大道 | 500 | 40 | 20000 | 含慢车车道和人行道 |
6 | 蓝天小路 | 驿城大道至电厂门前 | 850 | 13 | 11050 | |
合计 | 633050 |
C包招标道路清扫保洁面积及起止路段
序号 | 路段 | 起止点 | 长度(米) | 宽度(米) | 面积(平方米) | 说明 |
1 | 中原大道 | 中华大道至工业三路 | 5735 | 44 | 252340 | 含慢车道和人行道 |
2 | 工业二路 | 驿城大道至蔡州路 | 2926 | 41 | 119966 | 含慢车道和人行道 |
3 | 滨河北路 | 驿城大道至蔡州路 | 2100 | 27.5 | 57750 | 含人行道 |
4 | 永顺路 | 汝河大道至滨河北路 | 800 | 29 | 23200 | 含人行道 |
5 | 产业集聚区办公楼 | 西侧、北侧小路 | 600 | 15 | 9000 | 含人行道 |
6 | 工业三路 | 驿城大道至蔡州路 | 2200 | 34 | 74800 | 含人行道 |
7 | 蔡州路 | 汝河大道至工业三路 | 3700 | 40 | 148000 | |
合计 | 685056 |
清扫保洁标准及技术要求:
1、 清扫、保洁作业范围包括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以及道路两边视野范围内的各种垃圾;
2、 道路实行12-16小时制清扫保洁;
3、 清扫保洁的垃圾运送至附近的垃圾中转站;
4、 每天两次普扫、全天保洁;
5、 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必须达到;
a. 无垃圾堆、五杂草、五烟头;
b. 管理的路面和路面与花坛、道牙结合部、隔离栅下面无尘土;
c. 无砖头瓦片、渣土、砂石等建筑垃圾;
d. 无污水污物、无残雪、无人畜粪便;
e. 无果皮核、无塑料袋、无纸屑、无树叶;
f. 无任何其他漂浮物;
g. 道路两边视野范围内无垃圾堆、无建筑垃圾,道路两边设置的垃圾收集点必须及时清扫收运,保持干净整洁。
6、果皮箱每天不少于2次清洗、清掏;
7.路段责任范围内牛皮癣清除;
8.遇重大活动或重要节目,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统一安排和调度,无条件配合做好突击性治理工作。
9.道路实行人工清扫、保洁的,投标人需自行配备清扫保洁作业工具、运输工具和作业人员。
10.提倡并支持机械化作业,对于实行机械化清扫的,必须具有国家正规厂家生产的清扫机械合格证明,每台清扫机械工作量相当于8-12人。
违约责任
1. 中标企业不服从环境卫生管理处检查、指导、监督和管理的,每次扣300元;
2. 没有按照中标时的标段要求配齐人员的,在核定人数检查中,按实缺人数每人每次扣100元;
3. 在清扫保洁作业中,随意将垃圾堆放到主次干道路面积城区内河道、水沟等场所的,发现一次扣100元;
4. 清扫保洁人员工作期间酗酒滋事、无理取闹、打架斗殴等影响工作的,每次扣200元;
5. 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实行“每日两扫、全天保洁”工作制度的,发现一人一次扣100元;
6. 中标企业聚众闹事、无故组织人员集体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元至3000元的经济处罚,对责任企业给予5000元罚款,并视情节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或辞退。
7. 作业标准的具体扣罚项目,依据《市环卫处路面清扫保洁百分量化考评办法》严格执行,按照1分扣罚50元的额度给予罚款。
项目要求:
1、 投标单位必须制定完整、可行、详细的道路清扫保洁服务组织实施方案,方案必须明确组织机构、每条路段的人员配备、清扫保洁作业要求、质量标准、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
2、 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提出的工作要求、环卫行业有关规定及自身能力拟定投标报价。
3、 投标报价应包括道路清扫、保洁管理人员工资、劳动保险、工商税务、劳保用品、清扫和运输工具、维修及日常管理费用等。
4、 道路清扫保洁管理人员要求:按照省建设厅《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试行)》中关于道路定级划分和作业规定及道路清扫保洁定额表的规定核准,A包、B包不得低于《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试行)》中规定的人工清扫定额数的70%;C包不能低于《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试行)》中规定的人工清扫定额标准。投标单位必须按各路段的实际配足清扫保洁人员,但不少于最低配员标准。A包核准清扫保洁工不低于74人,B包核准清扫保洁工不低于105人,C包核准清扫保洁工不低于114人。允许清扫人员同时兼顾保洁工作任务。
5、 道路清扫、保洁管理人员工资不得低于省政府文件规定和市政府批准执行的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1450元)。
6、 道路清扫保洁管理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市环卫处路面清扫保洁百分量化考评办法》落实。
7、 对实行机械清扫作业的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购买清扫机械的原始发票。
8、 对中标企业不能按照中标要求保证道路清扫保洁人员数量、工资标准、清扫运输工具及清扫保洁质量标准的实行处罚制度。
9、 为确保创建国家卫生城、全国文明城市及道路扬尘治理工作落实。投标人必须保证清扫保洁质量,严格落实驻马店市道路扬尘治理方案中规定的每天清扫,全时保洁,全天保湿,三天一洗的工作要求,对道路清扫每天不低于三遍,保洁人员24小时保洁到位,每天洒水降尘作业不低于八遍,每间隔三天对主次干道路面进行冲洗作业,如达不到上述标准,根据《驻马店市控制扬尘污染实施方案》规定,每次罚款2万元。
10、 中标企业在每月一次的检查考核中,累计3次达不到道路清扫保洁管理人员数量和工资标准的、连续2次或累计3次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群众反映强烈造成负面影响的、被上级领导批评或通报2次以上的,环境卫生管理处将立即中止该标段中标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并对该标段重新组织招标,中止合同的中标企业不允许再次参加该路段清扫、保洁招标项目。
11、 中标企业在承包期间内无法履行合同或自行解除合同时,履约金不再退还,并处以3万元罚款。环境卫生管理处解除该标段中标合同后,对该标段重新组织招标,上述中标企业不允许再次参加该标段清扫、保洁招标项目。
1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每个投标人可投标其中一个包,也可投标两个或两个以上包,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包。如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包中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排名均为第一名的,则由评标委员会确定其中标预算价最大的包。其余标段中标供应商依据评标委员会确定的顺序顺延。按有效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在后面的报价明显高于排在前面的报价,且明显不合理,可以不推荐或不确定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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