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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晶石电子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消防工程招标公告

 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湖南] 点击:[76]次 更新日期:2016-07-14 12:27:16.0
摘要:2016-07-14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道县晶石电子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消防工程已由道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道发改投【2012】62号文件批准建设,并以道发改许准字[2016]36号核准招标,资金

2016-07-1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道县晶石电子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消防工程已由 道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道发改投【2012】62号文件 批准建设,并以道发改许准字[2016]36号核准招标,资金来源为县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道县城乡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永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道县晶石电子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消防工程
2.2  建设地点:道县晶石电子有限公司内
2.3  规    模:道县晶石电子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消防工程第1#栋、第2#栋、第3#栋、第4#栋厂房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和室外消防管道等。工程总造价约300.00万元。
2.4  资金来源:县财政拨款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9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执行
2.8  招标范围:道县晶石电子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消防工程第1#栋、第2#栋、第3#栋、第4#栋厂房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和室外消防管道等。工程总造价约3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道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2.9  标段划分: 按一个标段发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的规定办理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工程(证明方式:湖南省内企业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湖南省外企业需提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无在建项目的证明);
3.4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电气工程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注册单位与申请人一致且无在建工程。(证明方式同上);
3.5投标人近三年内所承建的工程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6投标人具有主要设备制造商(为CCC认证产品)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委托书;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拟任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并提供投标截止前近六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交费发票或社保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社保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交费清单);
3.9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即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其中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可兼任但需具备相应岗位证),且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任职,安全员必须取得C类安全考核合格证;
3.10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政府部门网站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11近三年内(以开标时间为准)无行贿犯罪行为(以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地或招标人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为准);
3.12无其他明文禁止参加投标的记录。
4.评标办法
4.1本项目评标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 综合评估法Ⅰ ”及永住建发【2015】9号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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