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黎城县档案局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 已由 黎城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黎发改字【2013】18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黎城县档案局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中央投资及地方自筹资金 。项目已报建且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黎城县档案局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
招标单位:黎城县档案局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其中库房面积1200平方米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项目地址:黎城县靳家街村西、连接线北侧
资金来源:申请中央投资及地方自筹资金
招标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房建贰级及其以上 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相应 专业 贰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投标人资格相关证件于2016年6月16日至2016年6月
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在 黎城县招标办 投标报名处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6年6月16日至2016年6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在 黎城县招标办 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10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二 日内寄送。
6、招投标文件的递交
6.1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山西招投标网、长治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黎城县档案局 招标代理机构:长治市元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黎城县 地 址:长治市潞阳门北路景新花园9号楼4单元
邮 编:047600 邮 编:046000
联系人:张利霞 联系人:陈洁
电 话:0355-6561011 电 话:0355-2110466
传 真: 传 真:0355-2110466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