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河南] 点击:[18]次 更新日期:2016-06-13 11:44: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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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项目禹州市苌庄乡缸瓷窑村土地复垦整治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禹州市苌庄乡人民政府,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中标人须先垫付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禹州市苌庄乡缸瓷窑村土地复垦整治项目施工;
2.2工程编号:JSGC-T-2016092
2.3工程地点:禹州市苌庄乡境内;
2.4工程规模:项目区位于禹州市苌庄乡缸瓷窑村,该项目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预算资金约2660万元。
2.5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拆迁费及拆迁补助款、设计施工图纸、招标前的设计变更、答疑纪要等全部内容;
2.6质量要求:合格
2.7发包方式:总承包
2.8计划工期:500日历天。
2.9标段划分:该项目施工标共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指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垫付本项目资金的能力。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4 被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劳务合同);
3.5 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
3.6 企业须持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截止投标报名时,被河南省国土资源厅通报批评正在整改中、信用等级被河南省土地整理中心评定为B级及以下(含B级)或被省(市)土地整理中心限制投标的均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注:1.该项目中标人须先垫付资金,垫付资金不计利息。
2、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以上相关资料开标时需提供原件,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4. 报名与发标时间、地点、电话及须携带的资料
4.1 报名与发标时间:2016年6月13日至2016年6月 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
4.2 报名地点: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禹州市党政综合大楼后建楼中楼922房间)
4.3 报名电话:0374-2077866
4.4 报名必须携带的资料:
4.4.1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身份证查验原件并留复印件);
4.4.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4.3 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职称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4.4.4河南省土地整理中心网站上显示等级的网页页面并加盖单位公章
4.4.5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以上各项要求查验原件并留复印件,复印件一式叁份,必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注:投标企业报名时不得借用、租用或挂靠他方资质;开标时项目经理与委托代理人须同时到场,且原则上报名后不得更换,非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需要更换的,开标三日前经招标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方可更换;中标后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如发现投标企业报名时项目经理有中标其他工程且未竣工验收的,将取消本次投标人资格。
5.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5.1发售时间:同报名时间(招标文件1000元/份,售后不退);
5.2发售地点: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禹州市党政综合大楼后建楼中楼922房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禹州市苌庄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 方先生
电 话: 0374-876100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374-8236188
9.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禹州市苌庄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电 话:0374-8766038
2016年6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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