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湖南] 点击:[43]次 更新日期:2016-06-11 18:29:36.0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服务 |
湘潭市本级2016年第一批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项目 |
项目概况:
1.为加快我市棚户区改造步伐,努力争取国家政策性资金和金融信贷支持,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11号)、《湘潭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潭政办发〔2016〕21号)等政策精神和要求,拟将湘潭市2015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一、二期)等8个项目列为市本级2016年第一批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范围。
2.此次申请政府购买服务的湘潭市2015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等8个项目,总投资93.39亿元,其中购买资金需求预算为63.23亿元,最终以项目实施完毕后的审计结算为最终资金需求。8个项目分别为湘潭市2015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一、二期)、金塘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湘潭市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湘潭市雨湖区2016年-2017年棚户区综合整治建设项目、高新区二桥北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万楼滨江区城中村改造、湘柴工矿棚户区、雨湖区昭潭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
论证时间 |
2016年6月3日 | ||
论证地点 |
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 ||
论证意见 |
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经济发展工程,具有政策性强,投资巨大,建设周期长,涉及面广等特点;而且后期国开行对承接主体放贷的棚改项目资金贷款期限长达25年。因此,作为棚改项目实施承接主体单位,一是必须具备公司治理结构优、财务状况良好、融资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等综合实力;二是必须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即具备持续健康发展能力;三是必须具有棚改实施的丰富经验。湘潭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湘潭市保障性住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全额国有注资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工作,具有丰富的棚改实施工作经验、良好的棚改工作业绩,具有专业的融资和资本运营团队,满足省、市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各项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可以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政策规定,综上所述,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由湘潭市保障性住房投资有限公司承接本项目。 | ||
专家成员名单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何仲良 |
湖南工程学院 |
高工 | |
贺星庚 |
湘潭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
教授 | |
尹志政 |
湖南科技大学 |
副教授 | |
邹宁 |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 |
副教授、高工 | |
张敏 |
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一分公司 |
会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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