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河南] 点击:[63]次 更新日期:2016-06-11 18:24:35.0 |
禹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禹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委托,就“禹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大型扫路车及多功能抑尘车采购项目(A、B包)”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商前来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禹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二、采购编号:YZCG—T2016092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A包 洗扫车(中置四扫盘) 2台
B包 洗扫车(中置双扫盘) 2台
四、项目预算:A包150万 B包 150万
投标商报名资质要求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且具有相应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
2、投标商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且所投车辆须是列入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3、投标商须提供国家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书(3C认证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购买谈判文件时间:
2016年6月8日~2016年6月15日
上午 8:00—11:30 下午 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文件费用:500元/份,售后不退。
七、报名及购买谈判文件地址、联系人:
禹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禹州市党政综合大楼北楼915室)
代理机构联系人:侯女士 联系电话:0374—2077111
传 真 :0374—2076770
监督单位:禹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 话:0374--8112523
八、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厂家公章的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3C认证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劳动合同。(以上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凡参加报名的投标单位,被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报名后不得更换,如需更换须向监督机构、代理机构提前三个工作日备案,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如投标单位无故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的情况外),视为诚信不合格,列为不良记录一次(本项目采购未完成之前,不得再次参与报名),两次报名无故放弃投标的,政府采购中心会同行政监督部门将在网上给予通报十二个月。在通报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禹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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