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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湖南] 点击:[94]次 更新日期:2016-06-03 22:16:03.0
摘要: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湘潭市房产管理局的委托,对湘潭市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一、项目名称:湘潭市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湘潭市房产管理局的委托,对湘潭市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湘潭市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LYZC-160437
            委托代理编号:LYZC-160437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定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五、预算金额:1620.05万元/年(预算构成:1.代收房屋租金上缴财政后回拨用于后续管理的资金;2.收取物业服务费;3.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财政补贴资金),招标年限五年。
六、项目概况:
1、湘潭市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位于我市城区,分为六个公共租赁房片区,分别为:麓兴桃园片区(包括:麓兴、工农、互助、桃园、兴旺)、岳塘片区(包括和平、菊花塘、下摄司、峨嵋、幸福楼、板马一、二期、永安、和谐多层)、砂子岭片区(包括:德馨、旺达和、南盘岭、旺馨)、实验山片区(包括:朝阳、实验山)、和谐片区(包括和谐1、2期、电化小区)、高岭江南片区(包括:钢城、欣园达公寓、江南公租房),已投入使用的小区26个,交付使用建筑面积约57万平方米。
2、本项目分为六个包,一个投标单位只允许报两个包,分包中标。
第一包:麓兴桃园片区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具体预算金额为291.27万元;建筑面积约:114704.59平方米;
第二包:岳塘片区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具体预算金额为387.46万元;建筑面积约:138502.63平方米;
第三包:砂子岭片区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具体预算金额为324.79万元;建筑面积约:95234.48平方米;
第四包:实验山片区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具体预算金额为136.98万元;建筑面积约:25983平方米;
第五包:和谐片区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具体预算金额为255.08万元;建筑面积约:92783.79平方米;
第六包:高岭江南片区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具体预算金额为224.47万元;建筑面积约:104811.61平方米;
3、服务内容:
(一)公共租赁房小区日常性物业管理
1.小区环境卫生管理;
2.公用绿地、花木等的养护与管理;
3.车辆停放、保安巡视、门岗执勤等维护公共秩序的管理;
4.住房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
5.小区配套基础设施的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
6.其他日常性物业管理。
(二)公共租赁房保障对象的动态监管等租赁管理;
1.入住对象的信息登记与核对(入住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开展保障对象的入户调查,对入住对象的收入和住房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
(三)代收公共租赁房租金和物业服务费。
(四)购买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五)购买主体委托的与小区管理相关的其他事项。
七、投标人资质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备提供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服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承接保障性住房日常性物业管理的主体必须是具有相应资质三级及以上物业服务企业;
6.在参与本次政府购买服务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它条件。
8.承担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在符合前述条件,不新增财政供养人员编制的情况下可以成为承接主体,并与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公开、平等参与竞争。
9.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八、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从2016年6月3日起至2016年6月13日(法定工作日),每日上午8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到17时30分(北京时间)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相关社保缴纳证明、企业物业管理资质等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众一国际C栋3楼)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办理。
注:联合体投标时需提供联合体协议及联合体双方资格证明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注:已获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企业,无须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九、投标规定:
1、投标截止:2016年 6 23日(星期三)9:00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16年 6 23 日(星期三)9:00时。
3、开标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十、投标保证金:
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拾万元整(人民币)。
2、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方式提交,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电汇、转帐方式提交的,要求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6年6月23日9:00之前足额电汇或转帐到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专用帐户上,并与代理机构财务部门确定到账情况(财务电话:0731-53283537 杨会计),未按时到账者,将被认定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
全称: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帐号:88250312000003262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芙蓉支行
3、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湘潭市房产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岳塘区河东大道168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马湘梅
联系电话: 18673285793
名称: 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众一国际C栋3楼
电话:0731-58610173     传真:0731-53283537
联系人:张  玲    廖丽娟 
 

附件:联合体协议

 
                   (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                (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或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或成交义务和中标或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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