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湖南] 点击:[91]次 更新日期:2016-05-26 13:32:37.0 |
2016-5-2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蓝山县和平汽车站建设工程 已由 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永发改基础[2015]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蓝山县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招标人为蓝山县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省正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蓝山县和平汽车站建设工程
2.2 建设地点: 高速公路连接线以北,蓝山大道以西
2.3 规 模 : 总建筑面积约13193m2,主站房为11+1层,最大高度为41.9m,最大跨度为39m,项目总投资约3246万(以蓝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蓝山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审定的价格为准,税率按2016年5月1日执行的新政策计算)。
2.4 工期要求: 43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2.6 保修要求: 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规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 土建、安装及附属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 本项目分为一个施工标段,禁止转包、分包。
2.9 付款方式和工程造价
2.9.1按工程进度付款(含工程量增加部分):基础完工付基础工程量的50%;主体完工付主体工程量的50%;安装完工付安装工程量的50%;附属工程完工付附属工程量的50%;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财政审计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后3个月内付到工程价款的95%,如因不可抗力,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财政审计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后6个月内不能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的,欠付的工程款按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剩余工程价款的5%作质保金,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不计利息)。业主方只与该项目的中标公司的法人或项目负责人接洽工程款拔付事宜,其它人员一律不与接洽办理。
2.9.2工程造价:具体按新出台的调整税率以蓝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蓝山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审定的价格为准。
2.9.3建筑材料从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内不调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
3.4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拟任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的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员工(以上关键岗位人员在中标后,除死亡和重大疾病外不得更换。以上均需提供2016年3月(含3月)以前由投标人购买的连续6个月的劳动保障部门的养老保险证明,并提供养老保险金查询网址和密码,查询不了或显示不是投标单位的,一律按废标处理),且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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