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湖南] 点击:[77]次 更新日期:2016-05-20 12:33:06.0 |
2016-05-1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洞管理区牛头山公共租赁房住房建设项目已由金洞管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金发改发[2015]56号批准建设,以金发改许准字[2016]8号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为中央、省级专项资金及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永州市金洞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金洞管理区牛头山公共租赁房住房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金洞管理区牛头山;
2.3 规 模:工程招标金额约455万元;
2.4 工期要求:300日(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6 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规定执行;
2.7 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公共租赁住房8栋,总建筑面积3522平方米,施工内容为桩基础工程、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纸、预算书、工程量清单和合同要求为准。
2.8 标段划分:按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按建市[2014]159号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如提供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有效的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同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其中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可兼任但需具备相应岗位证)且不能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任职,安全员必须取得C类安全考核合格证;拟任关键岗位人员均需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2015年10月以来连续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5 省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必须提供有效的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并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该工程建造师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玖万元整。
5.2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企业基本账户转入相应的指定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永州市金洞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湖南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洞支行
银行账号:910322800256647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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