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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2015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空气净化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河南] 点击:[46]次 更新日期:2016-05-19 11:31:33.0
摘要:禹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禹州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禹州市2015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空气净化设备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商前来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采购人:禹州市环境保护局二
禹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禹州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禹州市2015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空气净化设备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商前来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禹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采购编号:YZCGT2016153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参数(详见谈判文件)

空气净化设备7台 21万元

四、项目总预算:21万元

五、投标商报名资质要求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

2、投标商须为生产厂商或代理商,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购买谈判文件时间:

2016年518日~2016年5月24

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谈判文件费用:300元/份,售后不退。

七、报名及购买谈判文件地址、联系人:

禹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禹州市党政综合大楼北楼915室)

代理机构联系人:侯女士联系电话:03742077111

真 :03742076770

监督单位:禹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话:0374--8112523

八、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及要求: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代理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劳动合同。

(以上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凡参加报名的投标单位,被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报名后不得更换,如需更换须向监督机构、代理机构提前三个工作日备案,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如投标单位无故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的情况外),视为诚信不合格,列为不良记录一次(本项目采购未完成之前,不得再次参与报名),两次报名无故放弃投标的,政府采购中心会同行政监督部门将在网上给予通报十二个月。在通报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禹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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