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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2016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河南] 点击:[38]次 更新日期:2016-05-18 12:01:46.0
摘要: 1.招标条件 禹州市2016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已由许昌市财政局以许财预【2015】142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禹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

1.招标条件

禹州市2016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已由许昌市财政局以许财预【2015142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禹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禹州市2016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

2.2 工程编号:JSGC-SZ-2016071;

2.3 工程地禹州市山货回族乡雷庄村、顺店镇谷南村、褚河镇巴庄村;

2.4 招标范围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及补充文件等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2.5 质量要求:合格;

2.发包方式:总承包;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三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一标段:禹州市山货回族乡雷庄村村内道路工程

 二标段:禹州市顺店镇谷南村村内道路工程; 

 三标段:禹州市褚河镇巴庄村村内道路工程;

2.8 计划工期:30日历天/标段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指营业执照);

3.2 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公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报名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报名企业项目经理有无在施建设工程情况)

3.4 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合同);

3.5 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

3.6 企业须持有企业所在地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7 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投标人最多可以报两个标段,但仅允许按标段顺序中标一个标段。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以上相关材料,开标时须提供原件,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4.报名时间及地点

4.1报名与发标时间2016517日至20165月23(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

4.2报名与发标地点: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禹州市党政综合大楼北楼922房间);

4.3报名电话:0374-2077866

5.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5.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身份证查验原件并留复印件)

5.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3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4投标企业办公稿纸原件(含法人签字、企业固定电话号码并加盖企业公章)

(以上各项要求查验原件并留复印件,复印件壹式叁份,必须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注:投标企业报名时不得借用、租用或挂靠他方资质;开标时委托代理人与项目经理须同时到场,且原则上报名后不得更换,非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需要更换的,开标三日前经招标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方可更换;中标后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如发现投标企业报名时项目经理有中标其他工程项目且未竣工验收的,将取消本次投标人资格。

  1. 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6.1 发售时间:同报名时间招标文件500元/,售后不退; 

6.2 发售地点:同报名地点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禹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4-2077118

招标代理机构: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374-2760276   

监督电话:禹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4-811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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