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河南] 点击:[48]次 更新日期:2016-05-04 20:01:10.0 |
本招标项目南乐县公安局106国道、大广高速进京检查站建设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文号为乐发改【2014】60号,招标人为南乐县公安局,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慨况:
1、招标编号:ZYPYZB-20160447
2、工程名称:南乐县公安局106国道、大广高速进京检查站建设项目
3、建设地点:南乐县境内
4、建设资金:约1000万元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质量要求:合格
7、工 期:40日历天/标段
8、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9、标段划分:共两个施工标
第一标段:106国道进京检查站
第二标段:大广高速进京检查站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二标段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
3、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有在建工程项目,投标人应出具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岗位证书;
委托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应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关系,已缴纳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以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2013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工程房屋建筑类似业绩两份(企业及项目经理各一份,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准);
5、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6、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查询包括企业、法定代表、项目经理;出具时间须在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申请,不允许转包和分包,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办法;
三、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领取方法:
请投标人于2016年5月4日-2016年5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濮阳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 (http://ztb.pyjsgc.com)下载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相应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标段
户 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或谢东小区分理处)
银行账号:4100 1510 8340 5250 0586
银行行号:1055 0200 0357
地址: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
注:投标人在汇款单备注部分注明“南乐县公安局106国道、大广高速进京检查站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和标段完成保证金分配,投标截止时间前未缴纳和未分配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废标。
五、资信保证金:
所有投标单位在开标前应缴纳工程资信保证金(不计利息):伍拾万圆整(¥500000)/标段,中标公示后,未中标的7个工作日内退还或按有关规定办理,中标单位转为履约保证金(打款时须备注清楚项目名称,因款项不明的后果投标人自负)。
户 名:南乐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账 号:16-453101040001107
开户行:濮阳市南乐县农行
注:投标人在汇款单备注部分注明“南乐县公安局106国道、大广高速进京检查站建设项目资信保证金”。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将资信保证金从基本账户汇入上述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提交资信保证金的按废标处理。
六、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向西100米路北阳光大厦三楼。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建设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乐县公安局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1360383163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孟先生
联系电话:0393-6122355/18625636675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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