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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湘潭县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土壤调理剂采购及施用服务招标公告

 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湖南] 点击:[94]次 更新日期:2016-05-03 17:39:32.0
摘要: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湘潭县农业局的委托,对2016年湘潭县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土壤调理剂采购及施用服务(政府采购编号:201604-296,委托代理编号:LYZC-160435)进行公开招

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湘潭县农业局的委托,对2016年湘潭县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土壤调理剂采购及施用服务(政府采购编号: 201604-296 ,委托代理编号:LYZC-160435)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具备本项目供货能力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采购项目:2016年湘潭县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土壤调理剂采购及施用服务

2、采购预算:1000万元,其中第一包:412.15万元;第二包:302.4万元;第三包:285.45万元。单价控制价为500元/亩。

包号划分

分包

乡镇

面积(亩)

1包

河口镇

石枫村

1704

河口镇

天白村

1231

河口镇

高司村

1186

河口镇

莲托村

1236

河口镇

易家坝村

1446

河口镇

林泉村

1440

小计

 

8243

2包

易俗河镇

河洲村

1508

易俗河镇

友谊村

1819

易俗河镇

万利村

1565

易俗河镇

洪塘村

1156

小计

 

6048

3包

射埠镇

射埠村

2032

射埠镇

金岭村

926

射埠镇

谷塘村

1701

射埠镇

高泉村

1050

小计

 

5709

 

合计

 

20000

投标人必须参加每个包的投标,投标人可只编制一套投标文件(该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技术部分可不分包编制),投标文件中须对每个包分别报价(每包单价必须一致)。为保证供货的质量和进度,同一投标人只能在其中一个包中标。

投标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二十二条之规定。

1.1.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以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②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构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注:若供应商已在工商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手续的,只需提供办理“三证合一”手续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1.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视为无效授权。②授权范围应包括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

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定资格条件:

2.2.1所投产品通用名称为土壤调理剂,必须经过农业部登记审批,提供有效登记证

2.2.2投标人所投产品的适宜范围必须为酸性土壤,且参加了近年(2013-2015年)湖南省级单位组织的水稻降镉试验降镉效果30%以上,减产幅度不超过5%

2.2.3投标人须提供省级或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在2015年以来出具的所投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各项技术指标必须符合以下技术参数要求:

产品形态为粉剂、颗粒,其适宜范围必须为酸性土壤符合农业部登记证登记标准,重金属等限量指标达标。产品已在湖南省境内水稻上进行过田间试验,提供省级以上技术权威部门出具的试验报告,稻米降镉幅度达30%以上,减产幅度不超过5%。

土壤调理剂技术指标和重金属的限量指标

项目

指标

剂型

固体(粉剂、颗粒)

相关指标

符合产品经登记备案的企业标准

总汞(Hg)(以元素计),mg/kg

≤2

总砷(As)(以元素计),mg/kg

≤10

总镉(Cd)(以元素计),mg/kg

≤3

总铅(Pb)(以元素计),mg/kg

≤50

总铬(Cr)(以元素计),mg/kg

≤50

 以上参数在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中不允许漏项和负偏离。

2.2.4投标人所投土壤调理剂产品须提供经登记备案的企业标准。

3、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29日起至2016年5月9日,每日上午 8 时到 12时,下午 14时30分到 17时00分(北京时间 )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携带如下资质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到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三楼)购买招标文件:

1.1.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1.1.2所投产品通用名称为土壤调理剂,必须经过农业部登记审批,提供有效登记证

1.1.3所投产品的适宜范围必须为酸性土壤,且参加了近年(2013-2015年)湖南省级单位组织的水稻降镉试验降镉效果30%以上,减产幅度不超过5%(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4提供省级或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在2015年以来出具的所投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各项技术指标必须符合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

1.1.5所投土壤调理剂产品经登记备案的企业标准。

1.1.6发售价格: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65月25日   北京时间 900。

2、开标时间:20165月25日  北京时间 900。

3、开标地点:湘潭县农业局六楼会议室(湘潭县凤凰中路158号)。

4、超过截止时间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湘潭县农业局

地    址:湘潭县凤凰中路158号

联 系 人:丁女士  彭先生

联系电话: 13873228328   13873212197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三楼

联 系 人:张 玲  邓 超   

电    话:0731-58610173           传真:0731-5328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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