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罗山县公安局的委托,就罗山县公安局业务用房设备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报名。
一、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罗山县公安局业务用房设备采购项目
2、 采购编号:罗财公开招标【2016】013号
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 交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
5、 招标内容:本项目共分三个标段,各标段采购内容如下:
一标段为空调;二标段为家具;三标段为视频监控类设备。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设有常驻售后服务维修机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服务能力。
3、投标人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必须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4、三标段投标人除满足以上第1、2、3的条件外,所投产品必须与罗山公安局看守所及拘留所现系统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互控、无缝级联,需生产厂家出具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所投产品必须与信阳市公安局反恐应急平台实现互联互控、无缝级联,需生产厂家出具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企业注册地或供货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检查查询结果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投标报名
1、报名和采购文件信息:请于2016年 4 月28 日9时00分至2016年5月5日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和采购文件发售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采购文件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2、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
报名时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投标相关人员社保及劳动合同;第二条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其它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出示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3、提供企业注册地或供货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出具时间以公告发出后为准)。
四、 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截止接收时间:2016年5月20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 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六、 联系方法:
采 购 人:罗山县公安局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376-2175059
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18539991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