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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新城保障房(公租房)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河南] 点击:[24]次 更新日期:2016-05-03 17:27:03.0
摘要:兰考县新城保障房(公租房)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标段二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兰考县新城保障房(公租房)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

兰考县新城保障房(公租房)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第一标段二次招标公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考县新城保障房(公租房)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兰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兰考县境内

2.2计划工期:60日历天/标段

2.3工程质量:合格

2.4项目投资:人民币约160万元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招标内容

2.6标段划分:

一标段:兰考县新城保障房(公租房)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道路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经理);

    3.4报名时携带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档案查询证明原件(告知函查询日期应在有效期内);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53201659(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 ,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在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兰考县裕禄大道中段83号(原公路管理局院内)西四楼报名、资格审查及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投标人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二级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投标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以上证件验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2份);

4.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500/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图纸押金300/份(中标单位不退,未中标单位完好无损凭收据退还)。

4.3投标保证金金额:第一标段人民币30000

投标企业必须在投标截止之日三天前从公司基本帐户将投标保证金转至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并到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换取收据,将收据及转账凭证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内。

  收款单位: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

开户银行:河南兰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号:00000104059410318012

5.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开标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6524下午2:00分,地点为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兰考县裕禄大道中段83号(原公路管理局院内)西四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信息网》及《兰考县招投标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

联 系 人:尤先生

联系电话:13223808816

招标单位兰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837839136

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18539996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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