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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公园东路公租房二期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湖南] 点击:[77]次 更新日期:2014-03-18 00:00:00.0
摘要:新田县公园东路公租房二期项目工程,已由新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新发改许准字【2014】030号文件核准招标。项目业主为新田县房产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补助和地方配套,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项目业主
    新田县公园东路公租房二期项目工程,已由新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新发改许准字【2014】030号文件核准招标。项目业主为新田县房产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补助和地方配套,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项目业主的委托,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田县公园东路公租房二期项目 2.2 建设地点:新田县龙泉镇公园东路 2.3 建设规模:住宅96套,砖混结构六层,建筑面积约4303㎡(按图纸施工,以实际面积为准),计划工程总投资约431万元(其中主体工程约401万元,附属配套工程约30万元)。 2.4 工期要求:210天(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2.7 招标范围:公园东路公租房二期项目3栋、4栋房的主体土建、装饰、室内外给排水及附属配套等工程,具体内容详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附属配套工程施工项目由建设方确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中任职(证明方式:湖南省内企业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湖南省外企业需提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无在建项目的证明)。 3.4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且无在建项目(证明方式同上)。 3.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在职人员(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与投标人必须一致)。且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 1人、质量员 1人(另标准员、机械员等暂不做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近三年内(以开标时间为准)无行贿犯罪行为,以投标人营业执照所在地或招标人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为准。 3.9无其他明文禁止参加投标的记录。 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及预交规费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踏勘现场和澄清答疑 6.1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请各投标申请人通过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yzztb.org) 下载,招标文件售价每套400元(售后不退),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交纳招标文件款,否则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6.2踏勘现场: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十五天前自行踏勘现场。 6.3澄清答疑:招标文件修改澄清内容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yzztb.org/)发布,敬请符合要求的所有投标人关注,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4年4月9日9时30分,地点为新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开标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和拟派建造师(持授权委托书)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新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电 话:0746-4726226 10.招标人的其他要求 主体工程由于原审核预算已跨年度,其主要材料价格变化较大。因此,暂按2013年(新财建预审【2013】54号)批复进行招投标。在结算时,按2014年第一期发布价进行调差。附属配套工程具体金额按新田县定额取费标准,县财政局、审计局审核造价为准。 11.联系方式招 标 人:新田县房产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何女士 0746-471230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 公司驻新田办地址:新田县秀峰街扶贫办4楼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谢女士0746-4713766 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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