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河南] 点击:[48]次 更新日期:2016-04-08 10:12:20.0 |
招标编号:FYDL-2016-026
一、招标条件
濮阳市清丰县2016年度及2015年度第二批整村推进道路工程已由清扶贫【2016】10号,【2016】12号文件批准建设,召集人清丰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各标段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为项目业主,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濮阳市清丰县2016年度及2015年度第二批整村推进道路工程
2.2、项目地点:清丰县境内
2.4、建设资金:中央及省财政资金
2.5、项目投资:约500万元
2.6、工期要求:60日历天/标段
2.7、质量要求:合格
2.8、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内容,共分九个标段,其中第一至第八标为施工标、第九标段为监理标,详见下表:
标段 |
各标段项目名称 |
一 |
阳邵乡东志节村道路 |
二 |
阳邵乡前寒泗滨村道路 |
三 |
韩村乡杨韩村道路 |
四 |
古城乡前囤上村道路 |
五 |
大流乡刘圈村道路 |
六 |
马村乡卢店村道路 |
七 |
马村乡后卢家村道路 |
八 |
马庄桥镇史家村道路 |
九 |
三、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第一至八标段(施工标)资格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良好的财务状况,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3.4、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3.5、拟派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或预算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3.6、财务要求:2013年度、2014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
3.7、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进行网上查询。查询规定:近一年内(截止开标时间前365天内),在本地区相关行业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无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包括本县招标办对投标人发出的不良行为记录书面告知函);
3.8、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3年企业、项目经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出具告知书的时间须在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内有效);
3.9、第九标段(监理标)资质要求:
3.10、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0.1、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证书,并具有类似本工程监理经历。
3.10.2、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2013年来完成的类似工程项目业绩。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每家施工企业可针对一至八标段中的二个施工标段进行报名,但只可为其中一个施工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条件放弃其他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按标段顺序取前舍后)。
授权委托人应为本单位人员,以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四、 报名须知:
4.1、本次招标采用不记公司名称方式报名,报名时不审查资格,采用资格后审。
4.2、投标人须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封面写明项目名称),加贴密封条,密封条上及袋口处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能证明其具备本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下列资料: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劳动合同,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或预算员)的相关专业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劳动合同。
须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函(格式自制),报名函注明报名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拟投标段、授权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
注:以上证件复印件必须与其投标时递交的原件及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证件复印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料及开标时提供的资料可比报名时提交的报名资料多,但不可少)。
4.3、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并携带报名材料(必须按“招标公告”要求密封)进行报名,否则不接受其报名。
4.4、澄清答疑领取及招标控制价:通知将发布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建设网》、上,请投标人查阅,并按通知时间进行领取,因未及时查阅而无法按时领取者后果自负。
五、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招标文件售价:
5.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4月7日至2016年4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5.2、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六、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清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清丰县文化路中段路南,县地税局斜对面)。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至时间(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第一标段至八标段每标段保证均为金壹万元整,第九标段保证金为贰仟元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内
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转账或电汇(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内);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谢东小区支行)
银行账号:41001510834052500586,行号:105502000357
2、在转账单或电汇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
3、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及时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
九、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招标公告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建设网》、上同时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丰县阳邵乡、韩村乡、古城乡、大流乡、马村乡、马庄桥镇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393-530171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5239332903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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