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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第二垃圾处理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河南] 点击:[47]次 更新日期:2016-04-06 21:15:02.0
摘要: 清丰县第二垃圾处理场工程建设项目经濮发改城市[2013]417号批准建设,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就绪,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及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项
 

 

清丰县第二垃圾处理场工程建设项目经濮发改城市[2013]417批准建设,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就绪,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及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清丰县第二垃圾处理场工程;

2、建设地点:清丰韩村乡陈焦夫村西北2公里,苏二庄村西南1.5公里处。

3、建设规模:清丰县第二垃圾填埋场总占地面积220亩,整个填埋场按功能分为:填埋区、管理区、渗滤液处理区。

4、标段划分:第一标段:清丰县第二垃圾处理场工程施工

             第二标段:清丰县第二垃圾处理场工程监理

5、招标范围:施工:填埋区一区土方工程和防渗结构、一区的渗滤液提升井、管理区所有建筑物和设备(包含办公楼、门卫房、工程机械停车库、地磅房和工具间等)、场内环场道路、场内绿化、场内给排水、防飞散网等附属工程,详见施工图纸。监理:施工及质量保修期内全过程监理

6、投资金额:约2000万元;

7、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县财政资金;

8、工    期:施工:  90  日历天;监理: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保修期

9、质量标准:合格。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施工:

1.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1.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1.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及无其他在建工程;

1.4、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HDPE膜焊接工人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防水工岗位证书,且不得少于2人。

1.5、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具体要求详见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1.6、业绩要求:企业承担过垃圾处理项目或防渗工程项目至少一项。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证明。并提供网上中标公示截图。

2、监理:

2.1、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2、拟派项目总监须是本企业市政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没有承担其他项目监理工作。

2.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4、业绩要求:近几年以来企业具有类似监理业绩至少一项,其中类似监理业绩是指市政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以中标通知书、合同为准;

3、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的领取方法:

施工:请投标申请人于20160406- 20160413日登录濮阳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http://ztb.pyjsgc.com)下载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

监理:1、参加投标的企业需递交的资料: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营业执照(副本)

资质证书(副本)

项目总监注册证书

财务报表(20132014年度)

类似业绩

注: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本次招标采用不记公司名称方式报名,报名时不审查资格,采取资格后审。投标文件中的资料须和报名时所递交的资料及开标现场提供资料的原件均保持一致(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料及开标时提供的资料可比报名时提交的报名资料多,但不可少)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投标单位将递交的上述“第2项投标人资质要求及第3项报名须知第3.1条”所要求的材料密封在一个包装袋内,并加贴密封条(盖法人代表或授权人印章及项目名称)。报名时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持递交的报名材料(必须按“招标公告”要求密封)及有效身份证进行报名,否则不接受其报名。

4、报名时间20160406日至2016041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报名费:500元。

5、报名地址:清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文化路中段地税局对面)

    四、资格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资格申请文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0503900分,地点为: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阳光大厦三楼。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施工:30万元整;监理:5万元整。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内(特别提示:在转账单或电汇单用途栏中注明   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不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或谢东小区分理处)

银行账号:4100 1510 8340 5250 0586,行号:105502000357

投标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

六、资信金:

        额:施工标段为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

        缴纳方式:请各投标人从公司的基本账户转账

        账户名:清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账号:0000 0064 3416 8311 6012

        开户行:清丰县农村信用联社

 注:投标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资信金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内(指定账户如上)特别提示:在转账单或电汇单用途栏中注明   项目名称及标段 资信金,资信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不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建设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丰县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高艳阳

联系电话:1346170056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公正     

联系电话:0393-8602097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单位

201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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