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河南] 点击:[61]次 更新日期:2016-03-26 13:04:10.0 |
招标编号:HC-PYZB-2016-002
清丰县单拐村文物建筑本体保护维修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施工条件,现进行三次公开招标。
1、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工程概况:保护维修根据地旧址本体建筑,建筑面积约800㎡,详见本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建设地点:清丰县境内。
4、项目批准文号:豫文物保[2015]40号。
5、投资金额:约160万元。
6、资金来源:中央专项补助资金。
7、工期: 60日历天。
8、质量标准:合格。
9、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10、资格要求:
10.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国家文物局颁发的,外省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报名须到河南省文物局备案,并须持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格证书(或省文物系统颁发的文物保护培训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10.3业绩要求: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一个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在网上查询到的,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0.4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进行网上查询。查询规定:近一年内(截止开标时间前365天内),在本地区相关行业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无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包括本县招标办对投标人发出的不良行为记录书面告知函)。
10.5近二年(2013、201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10.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11.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3月25日至2016年3月3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11.2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11.3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清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清丰县文化路中段路南,县地税局斜对面)
12、报名须知:
12.1本次招标采用不记公司名称报名,报名时不审查资格,采取资格后审。
12.2投标人须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加贴密封条,密封条上及封套封口处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1)营业执照副本、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2)拟派项目经理的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格证书(或省文物系统颁发的文物保护培训证书);
(3)2012年1月1日以来类似工程业绩(在网上查询到的,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①以上证件复印件必须与其投标时递交的原件及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证件复印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料及开标时提供的原件资料可比报名时提交的报名资料多,但不可少)。
②须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函(格式自制)。报名函要求说明报名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资质、授权委托人姓名(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公司本单位人员)等内容。
12.3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并携带按本公告第“12、报名须知”要求的密封材料进行报名。
12.4澄清答疑领取及招标控制价通知将发布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请投标人查阅,并按通知时间进行领取,因未及时查阅而无法按时领取者后果自负。
12.5提交的资料未按本公告要求密封的不接受其报名。
13、投标文件的递交:详见招标文件
14、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壹万伍仟元 人民币;形式为转账。
投标保证金应从其基本账户中汇入指定账户内(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不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
单位全称: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银行账号:4100151083405250058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或谢东小区分理处)
行 号:105502000357。
注:投标单位应在转账凭证上注明所投项目的项目名称,因未注明以上信息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
15、招标单位:清丰县冀鲁豫边区革命根据地旧址纪念馆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13839299521
16、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0393-4612000
17、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网站上发布。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单位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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