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公安局警用摩托车采购项目
谈判公告
开封市公安局警用摩托车采购项目已经批准,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
一、 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开封市公安局警用摩托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汴财谈(2016)26号
二、 项目简要说明:
采购警用摩托车10辆
三、 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供应商经营范围包含专用摩托车的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等内容。
3、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产品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在投标前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到检察院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
四、 谈判文件发售信息:
谈判文件发售时间:请于2016年3月24日至2016 年3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00分至 11时 30分,下午 13 时 30分至 16 时 30分(北京时间,下同)。
谈判文件发售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服务大厅5013室 9 号窗口(开封市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开封市民之家五楼)。
谈判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1、公司授权书;
2、被授权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产品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书);
不符合投标资格的报名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谈判文件接收信息:
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4月1日9时30分。
谈判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开封市市民之家五楼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六、谈判有关信息:
谈判时间:2016年4月1日9时30分。
谈判地点:开封市市民之家五楼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谈判保证金及资信保证金:
供应商需要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实际到帐为准)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2%的谈判保证金,详见谈判文件.
供应商需要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实际到帐为准)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10%的资信保证金,详见谈判文件。
八、 本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人:开封市公安局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37125323186
采购代理机构: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开封市北土街9号院8号楼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037123388358
开封市公安局
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