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河南] 点击:[43]次 更新日期:2016-03-23 21:14:25.0 |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清丰县农村饮水安全结余资金(第七批)项目第三标段 已由发改委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清丰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结余资金,项目法人及招标人为清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所需设备和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清丰县农村饮水安全结余资金(第七批)项目第三标段
2、招标编号:ZDPA-2016--036-1
3、 建设地点: 清丰县双庙乡、大流乡、高堡乡、阳邵乡、古城乡等17个乡镇
4、 建设规模:对清丰县农村饮水安全结余资金(第七批)项目的除氟设备、消毒设备的采购安装阶段及质保阶段提供监理服务,投资约270万元.
5、 计划工期:415 天(含1年保修期)
6、 招标范围:图纸、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7、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和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具有2012年3月1日以来类似本工程监理经历(以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时间为准);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中至少有3人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结业证书(其中1人为总监);
(3)须在“河南省水利厅信用系统”备案;2012年3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业绩(以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时间为准);
(4)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4.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3 月 23日至2016年 3月 2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4.2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清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清丰县文化路中段路南,县地税局斜对面)。
五、报名须知:
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证书,类似项目业绩(日期以合同的签署日期为准);在河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信用档案备案证明。
以上复印件必须与其投标时递交的原件及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证件复印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料及开标时提供的原件资料可比报名时提交的报名资料多,但不可少)
(2)须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函(格式自制)。报名函要求说明报名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资质、拟投标段、授权委托人姓名(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公司本单位人员)等内容。
5.3.所有标段均需提供企业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5.4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并携带按本公告第“五、报名须知”要求的密封材料进行报名。
5.5澄清答疑领取及招标控制价通知将发布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河南省水利网》上,请投标人查阅,并按通知时间进行领取,因未及时查阅而无法按时领取者后果自负。
5.6 提交的资料未按本公告要求密封的不接受其报名。
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及标段完成保证金分配。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水利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93-7238570
招标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15839353789
监督部门:清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18790979205
水行政监督部门:
清丰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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