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封市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已由国家税务总局以税总函【2013】662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南省开封市国家税务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河南省开封市国家税务局的委托,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①中央空调系统的更新及改造(含设备采购、管道更新、安装调试等)。②强弱电系统的更新及改造。③消防系统工程的更新及改造。④给排水系统的更新及改造。⑤装饰装修工程。⑦办公楼内部与消防水箱、电梯改造部位相关的建筑加固处理和复原性装修等及以上工程的验收、质保期内、外服务等工作。
2.2项目建设地点:开封市盛祥路17号
2.3项目规模:约11623㎡
2.4项目总投资额:约825万元
2.5计划工期:200 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
3、招标范围
3.1第一标段: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图纸包括的所有工程施工。
3.2第二标段:本项目全过程的监理工作,包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施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
4、投标人资格及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2第一标段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级)且未在其他在建施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4.3第二标段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4.4拟派项目经理/总监与投标企业办理有劳动合同关系(须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社保中心出具的交纳社保证明)。
4.5财务状况:2012年以来财务无亏损,没有被接管、冻结、处于破产状态。
4.6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总监),出具日期须在有效期内,查询结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内容。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3月 21 日至 2016 年 3月 2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 11:30时,下午 13:30 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开封市民之家五楼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13 室 3号窗口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报名: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③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④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其有关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无在建承诺书);⑤2012年1月1日以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⑥投标人资格及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其他资料。
注:①以上资料报名时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两套,按顺序胶装成册并编制连续页码,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原件验后退回,复印件留存。②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5.2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需携带证明材料到场,否则该投标将被拒绝。
5.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图纸另行收费;售后不退,不接受邮购。
5.4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5.5本项目采用综合评标办法。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开封市市民之家五楼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开标室(郑开大道三大街)。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各标段投标保证金及资信保证金:
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10%的资信保证金,详情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2%的投标保证金,详情见招标文件。
7、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河南省开封市国家税务局
联系人:丁先生 苏先生
电话:0371-23877037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18737818988) 李女士(13723252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