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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珠晖区国庆、藕塘、新塘(太山)砂场建设及堤防护岸工程附属10KV配电工程(第二次)

 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湖南] 点击:[111]次 更新日期:2014-02-18 00:00:00.0
摘要:1.招标条件衡阳市珠晖区国庆、藕塘、新塘(太山)砂场建设及堤防护岸工程项目已由衡发改备【2013】11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衡阳市珠晖区农村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1.招标条件

衡阳市珠晖区国庆、藕塘、新塘(太山)砂场建设及堤防护岸工程项目已由衡发改备【2013】11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衡阳市珠晖区农村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通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衡阳市珠晖区国庆、藕塘、新塘(太山)砂场建设及堤防护岸工程附属10KV配电工程。

2.2 建设地点:衡阳市珠晖区。

2.3 规模:约100万元。

2.4 工期要求:工期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为准。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藕塘砂场配电工程,具体要求详见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年检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为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3.4拟任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的不得参加本项目,一经查出,中标无效,由第二名替补,以此类推。湖南省外企业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拟任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的证明原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4年2月17日~2014年2月21日(9:00-11:00,15:00-17:00)由投标申请人的项目负责人持下列资料: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单位有效介绍信(必须说明工程名称,电脑打印,手写不受理)、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③营业执照(副本)、④资质证书(副本)、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⑥注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岗位证或职称证和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系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六个月劳动监督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须网上可以查询的)】、⑧诚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⑨省外企业须所在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拟任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的证明原件、⑩入湘施工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资料一套到湖南通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衡阳市分公司(衡阳市长丰大道28号汇景花园2栋2单元2701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7.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衡阳市珠晖区农村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珠晖区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734-258880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通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曾小姐、涂小姐

电话及传真:0734-8301427 



附件:诚信承诺书

 

 

诚信承诺书

 

 

    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参加      工程施工投标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其数据内容真实有效;本企业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罚直至退出衡阳市招投标建筑市场。

 

企业法定代表人(招标人确认的亲笔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1、不与建设单位或其他建筑业企业相互串标、围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不提供伪造(包括“克隆”)、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或谎报相关信息;拟任建造师现无在建项目;

3、不超越企业核定的资质等级范围承接工程等;

4、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出让资质或允许他人资质挂靠;

5、认真遵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及技术规程;

6、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确保不发生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7、施工现场符合文明施工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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