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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浏阳市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试点项目生石灰粉(含撒施)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湖南] 点击:[88]次 更新日期:2016-03-04 20:19:50.0
摘要:2016年浏阳市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试点项目生石灰粉(含撒施)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浏阳市农业局的委托,对其2016年浏阳市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试点项目生石灰粉(含撒施)(政府采购

 

2016年浏阳市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试点项目生石灰粉(含撒施)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浏阳市农业局的委托,对其2016年浏阳市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试点项目生石灰粉(含撒施)(政府采购编号:LZC2016-012、采购代理机构编号:HNDTC2016-CGHW-009–浏阳)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2016年浏阳市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试点项目生石灰粉(含撒施)采购
    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二、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LZC2016-012
委托代理编号:HNDTC2016-CGHW-009–浏阳
三、项目预算(含撒施费):4283120元。
本次采购共分三个标段,其中第一标段采购预算:1486960第二标段采购预算:1440000元;第三标段采购预算:1356160。具体采购数量以中标单价和预算金额确定。
四、投标说明:
1)本项目共分三个标段,投标单位可同时投多个标段,但每个投标单位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投多个标段的只需提交一份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须分标段制作、分标段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只投一个标段),评标委员会按标段先后顺序进行评标、定标(以单价定标)。
2投标人同时投两个或三个标段的,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按要求盖章签字后的《投标承诺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注:供应商已在工商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手续的,只需提供办理“三证合一”手续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代表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投标文件组成附件1、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视为无效授权;②必须有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范围应包括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投标产品(石灰)生产厂家,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投标企业产品投标时需要提供由省级或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2016年检验合格报告
3)近三年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不能参加投标(★)。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投标报名时间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16342016311,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浏阳市集里街道民俗文化步行街72号)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套,无论是否参与投标,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予退还。
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本人来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原件)。未按要求办理报名手续者,其投标恕不接受。
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行政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视为无效授权。②必须有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20163249:00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163249:00时。
3、开标地点: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八、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件至开标现场: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2《税务登记证》原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3)《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
(5)投标保证金银行进帐单(原件或复印件);
(6)投标企业产品投标时需要提供省级或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2016年检验合格报告(原件)。
以上资质证明材料,未携带或携带不全者或其证件未年检、有效期已过者,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以上资料,需单独提交查验,原件不装入投标文件密封袋内。
九、投标保证金:
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缴纳投标保证金:26000
如投标单位同时投两个或三个标段,投标保证金均为26000元,但须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及标段号
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及标段号。
账户名: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长沙银行联城支行
  号:8000  9343  9611 011
3、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4、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保证金监督电话:0731-83601371  0731-83601093
6、退保证金联系电话:0731-83601365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浏阳市农业局
    址: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三栋
联 系 人:瞿先生
    话:13973155257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浏阳市集里街道民俗文化步行街72
联 系 人:胡  敏、张 
     话:0731-83630118   15874289389
 
 
二〇一六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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