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河南] 点击:[36]次 更新日期:2016-03-04 01:17:00.0 |
本招标项目南乐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已由濮发改投资【2015】14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乐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南乐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监理
2.2 招标编号:PYZBDL2016004
2.3 工程位置:南乐县光明路南段东侧、南环规划路北侧
2.4 工程概况:总建筑面积15010平方米,框架结构,地上4层,局部地下1层。
2.5 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含保修期)全过程监理
2.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7 投资金额:约4000万元
2.8 质量标准:合格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监理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投标人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4) 具备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出具告知书的时间须在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工程投标截止环节内有效)。
(5)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图纸的领取方法:
请投标申请人于2016年3月3日-2016年3月10日登录濮阳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http://ztb.pyjsgc.com)下载招标文件、图纸。
四、资格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资格申请文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100米阳光大厦。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内(指定账户如下),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不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谢东小区支行)
银行账号:41001510834052500586,行号:105502000357
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标段完成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在银行之间划转所需要的时间,以确保其在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
(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六、资信保证金
监理标资信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的账户(开标后,未中标的5日内退还或按有关规定办理,中标单位转为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户名:南乐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账号:16-453101040001107
开户行:农行濮阳市南乐县支行
注:投标人在汇款单备注部分注明“此款为南乐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监理标资信保证金”。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将资信保证金从基本账户汇入上述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提交资信保证金的按废标处理。
七、信息发布媒体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建设网》上发布。
八、联系电话
招 标 人:南乐县人民法院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3781310990
招标代理机构: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贺
联系电话:15039392066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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