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河南] 点击:[40]次 更新日期:2016-03-03 15:23:57.0 |
驻马店市驿城大道(清河大道-确山边界)道路排水配套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第一标段(桩号K0-070~K3+160)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项目编号:zmd2016-08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驻马店市驿城大道(清河大道-确山边界)道路排水配套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已由驻发改城镇【2015】54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驻马店市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经具备监理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第一标段(桩号K0-070~K3+160)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监理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工程招标项目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大道(清河大道-确山边界)区域内。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标段区间桩号为:K0-070~K3+160;道路长3230米,道路红线宽60米。
2.3、招标范围:本标段的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2.4、项目监理期: 为本次招标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 ;
2.5、监理质量等级:达到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甲级(含甲级)以上(且符合资质证书规定承包范围)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综合资质独立法人的监理企业。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具备上述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均可参与本工程的此次投标活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备以上资格者可参加上述工程的投标活动,但每个投标人只能参与驻马店市驿城大道(清河大道-确山边界)道路排水配套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四个标段中其中一个标段的投标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于 2016 年3 月 3 日至 3 月 9 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由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书原件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注册监理工程师证、社保证明(委托代理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本企业缴纳的养老险、医疗险、失业险、工伤险、生育险中的至少三项保险证明,且养老险和医疗险证明必须提供)等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到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多功能厅(地址:驻马店市文明路北段国土资源局南楼)预定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发售实行预付款办法,交纳预付款的投标申请人持收据证明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杨焕新 联系电话:13033869993 0396-2190919
5、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工程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投标文件的递交
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驻马店市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河南智鸿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驻马店健康路中段 办公地址:驻马店市骏马路与通达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瀚宇商务17楼
电 话: 13938369616 电 话: 13033869993
联 系 人: 丁股长 联 系 人:杨焕新
主管部门备案意见:已备案(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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