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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2016年第一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河南] 点击:[34]次 更新日期:2016-03-01 12:35:57.0
摘要: 一、招标概况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乐县2016年第一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乐县财政局农开办,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一、招标概况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乐县2016年第一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乐县财政局农开办,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投资金额:投资约1100万元;

3、资金来源:中央及省市财政资金;

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列全部内容;

5、建设地点:南乐县境内;

6、招标分段:本招标项目共分10个标段:

第1标段:机井及配套工程;

第2标段:机井及配套工程;

第3标段:机井及配套工程;

第4标段:硬化道路工程;

第5标段:硬化道路工程;

第6标段:电力配套工程;

第7标段:生产桥工程;

第8标段:PVC管道购置工程;

第9标段:科技措施;

第10标段:监理标:本项目1-8标段工程施工阶段及质保阶段的监理服务;

7、计划工期:第1~8标段:60日历天/标段;第9标段:365日历天;第10标段:1-8标段施工工期及质保期。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2、第1、2、3标段: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第4、5标段: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第6标段: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四级及以上许可证;第7标段: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或桥梁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含桥梁);第8标段:注册资金在7000万元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U-PVC生产厂家的法人企业均可参加投标;第9标段:具有粮食种植资格经营范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且有统防统治能力;第10标段: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单位只能针对以上施工标段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报名。

3、项目经理要求: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并无在建工程(第8、9标段除外);第10标段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证书,并具有类似本工程监理经历。

4、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第8、9、10标段除外);

5、财务要求:企业2013、2014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物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

6、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企业和项目经理(第8标段为项目负责人、第10标段为项目总监)承担过类似项目工程业绩均不少于1个(第9标段除外);

7、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项目经理【第8、9标段为项目负责人,第10标段为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告知书的时间须在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期间)。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6229日至20163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开州路与益民路交叉口维港快捷酒店229房间 报名;

2、招标文件费600/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四、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以下资料到现场进行报名:

1、法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经理(第89标段为项目负责人、第10标段为项目总监)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一年(20151-201512月)养老保险证明。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第8、9、10标段除外);

3、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及无在建承诺书(第8标段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9标段除外;第10标段须提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

4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第89、10标段除外);

52014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企业和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工程业绩均不少于1个(以中标通知书、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第9、10标段除外;

6、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项目经理【第89标段为项目负责人、第10标段为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告知书的时间须在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期间);

7、第9标段:应为20141月前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营业执照颁发时间为准),且获得县级及以上示范社称号,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 

8、第10标段:应提供拟派监理组成人员名单(5人),其中总监1名、监理师2名、监理员2名;

以上要求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复印件按顺序胶装成册)。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为1万元/标段,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帐户汇入指定的帐户内: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

银行账号:4100 1510 8340 5250 0586

行号:105502000357

投标单位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

七、招标单位:南乐县财政局农开办

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13461660777

八、招标代理单位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18239393989  

九、信息发布媒体: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20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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