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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冀鲁豫边区抗日战争纪念馆布展配套设施中央空调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河南] 点击:[39]次 更新日期:2016-03-01 12:35:46.0
摘要: 本招标项目清丰县冀鲁豫边区抗日战争纪念馆布展配套设施中央空调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清丰县冀鲁豫边区革命根据地旧址纪念馆,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

 

本招标项目清丰县冀鲁豫边区抗日战争纪念馆布展配套设施中央空调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清丰县冀鲁豫边区革命根据地旧址纪念馆,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清丰县冀鲁豫边区抗日战争纪念馆布展配套设施中央空调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

1.2、招标编号:XRZB2016022901

1.3、建设地点:清丰县境内

1.4、投资金额:约100万元

1.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1.7、工    期:90日历天

1.8、质量要求:合格

1.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2、投标人必须为直流变频多联机空调设备生产能力制造厂商或厂商授权的代理商(同一品牌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只能授权一家企业参加投标)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3、投标人须具有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04环境体系认证;

2.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且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无在建工程,企业应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已缴纳一年及以上养老保险(提供真实有效的查询方式,以网上查询到的为准);

2.5、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已缴纳一年及以上养老保险(提供真实有效的查询方式,以网上查询到的为准);

2.6、施工员、材料员、造价员(或预算员)、安全员、质检员具有相关专业的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已缴纳一年及以上养老保险(提供真实有效的查询方式,以网上查询到的为准)

2.7、业绩要求:投标人201311日起)具有类似直流变频多联机空调工程业绩合同100万元(含)以上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从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公开网站上下载一份与中标通知书一致的中标公示、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书,进行网上查询,查询不到按无效标处理);

2.8财务要求:投标单位须提供近两年(2013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2.9、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进行网上查询;

2.10、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告知函的时间须在发布招标公告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2.11、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2.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三、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招标文件售价

3.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0229日至2016030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3.2、招标文件费用:500/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清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清丰县文化路中段路南,县地税局斜对面)。

五、报名须知

5.1、本次招标采用不记公司名称报名,报名时不审查资格,采取资格后审。

5.2投标人须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加贴密封条,密封条上及封套封口处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1)能证明其具备本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下列资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②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证明;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证明;施工员、材料员、造价员(或预算员)、安全员、质检员相关专业的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证明;③201311日以来企业类似业绩;④近两年(2013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

注:以上证件复印件必须与其投标时递交的原件及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证件复印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料及开标时提供的原件资料可比报名时提交的报名资料多,但不可少)

2)须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函(格式自制)。报名函要求说明报名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资质、授权委托人姓名(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公司本单位人员)等内容。

5.3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并携带按本公告第五、报名须知要求的密封材料进行报名。

5.4购买招标文件、澄清答疑领取及招标控制价:通知将发布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请投标人查阅,并按通知时间进行领取,因未及时查阅而无法按时领取者后果自负。

5.5提交的资料未按本公告要求密封的不接受其报名。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七、投标保证金

<, P style="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24.1pt; LAYOUT-GRID-MODE: char; mso-layout-grid-align: none; mso-char-indent-count: 2.0000" class=MsoNormal>7.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7.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内(指定账户如下)(特别提示:在转账单或电汇单用途栏中注明清丰县冀鲁豫边区抗日战争纪念馆布展配套设施中央空调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不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谢东小区支行)

银行账号:41001510834052500586,行号:105502000357

7.3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丰县冀鲁豫边区革命根据地旧址纪念馆

联系人:王先生

  话:1378137936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

  话:18939390987

 

20160229

 

本次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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