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塘区农业局的生石灰精粉及撒施服务项目(招标编号:LYZC-160206)进行询价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岳塘区农业局的生石灰精粉采购及撒施服务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LYZC-160206
3、项目为一个整包。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号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单位:亩次 ) |
预算(万元) |
1 |
生石灰精粉(CaO) |
5490 |
43.92 |
合计 |
5、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询价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1 |
生石灰精粉(CaO) |
见附件1 |
见附件1 |
见附件1 |
询价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注明是否有可能变动) |
否 |
否 |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2.1《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1.2.2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
1.2.3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1.2.4法定征收机构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1.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视为无效授权。②授权范围应包括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2.1具有规模生产精石灰能力的厂家
2.2所投生石灰精粉须提供投标截止(2016年2月)前一年内由省级或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原件,检验报告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
3、近三年以来,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无不良生产、销售、施用记录。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标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1);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2-2)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3)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
(2)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
(3)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4)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询价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密封签署完整,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 年2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岳塘区农业局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行政中心8楼
电 话: 13337228278
联 系 人:罗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湘潭市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三楼
联 系 人:张 玲 罗婷
电 话:0731-58610173 (办公) 0731-53283537(传真)
附件1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岳塘区农业局生石灰精粉采购及撒施服务项目
二、数量:5490亩 (按实结算)
三、用途的简要说明:用于岳塘区重金属镉超标耕地修复治理。
四、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4.1货物名称:生石灰精粉
4.2采购数量:共计约 0.55 吨。每亩施用量100 kg/亩。(供货量以实际送货量为准)
4.3总实施面积:约5490亩
★4.4产品质量要求:投标产品应选择的氧化钙(CaO)含量大于70%、细度为80%通过10目标准筛、汞含量小于或等于2 mg/kg、砷含量小于或等于10 mg/kg、镉含量小于或等于3 mg/kg、铅含量小于或等于50 mg/kg、铬含量小于或等于50 mg/kg(以湖南省农科院农化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为准,交付验收时以此质量要求验收)。
4.5质量检验
4.5.1产品质量检验流程:供货方到货后立即进行三方(供货方、采购方、镇或街道接收方)抽样,采购方在抽样后二天内送检,检验方在接样后三天内出检验结果。采样送样工作,经双方同意可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分批次抽检,所涉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4.5.2检验结果应用:重金属含量符合产品质量要求;若检验重金属超标,拒付本批次的资金;若检验氧化钙(CaO)含量≥65%小于70%,视同合格。若检验氧化钙(CaO)含量≥50%小于65%,则按比例补送同等价值的合格产品;若检验结果氧化钙(CaO)含量低于50%的产品,视为不合格,不予结算资金。具体数量以地磅房确定的重量或随机抽取每包的重量为准, 重量不符的需补充同等数量的产品。
★4.6包装要求:统一要求为编织袋材质为半透明料,机械封口,双面覆膜包装,编织袋材质标准参照尿素、钾肥的包装物质量,要求40KG/袋包装,成品重量偏差为100g±1g。袋上印有清晰的生产商信息、成分、注意事项等;产品重量上下浮动10%,需方按供方发货数量和重量收货。供方应对生产、交货过程中运输、存放所引起的产品质量变化负责。
4.7送货要求:要求直接送到项目实施区村民小组。根据岳塘区路况等实际情况,采用大车到镇街道村,小车到组的方式运输到组。根据省农业委文件精神,可以委托乡村或专业组织实施,也可由中标单位自行送货到组。所涉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
4.8石灰施用:
4.8.1确定施用量。主要依据不同质地、不同酸度确定生石灰精粉施用量,具体用量详见表1。
表1 不同质地不同酸性稻田石灰施肥用量参考表(kg/亩)
土壤酸度 |
粘土 |
壤土 |
砂土 |
pH值小于5.0 |
150 |
130 |
100 |
pH值5.0-6.5 |
100 |
85 |
75 |
4.8.2确定施用范围。
4.8.2确定施用时间。早稻施用采用分蘖未期(4月20日前)一次性撒施。晚稻施用采取翻耕前一次性撒施。中稻在施基肥前半个月按照表1用量减少20公斤/亩的量一次性撒施到田。蔬菜在施基肥前半个月翻耕撒石灰100KG/亩。
4.8.3撒施组织方式:采用集中撒施或村民自行撒施两种方式组成,其中集中撒施根据实际情况可由中标单位自行组织实施,也可委托当地政府或专业组织实施。所涉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
4.9技术服务及检测、宣传
中标单位送货后,同时配合岳塘区农业局组织各镇街道派专员到村组统一进行宣传、培训、技术服务指导,其中到镇街道各农户家所涉及到的广告、资料、宣传、培训、培训工资、检测等一切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支付,并由岳塘区农业局负责具体执行工作。
五、 ★供货范围及交货时间:
供货范围:岳塘区范围内(含昭山示范区)
交货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30日内运送到指定地点农户,具体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为当年种植第一季水稻施用基肥前一周一次性撒施到田,一年施用一次,具体时间在2016年4月20日前施用完毕。
六、★质量保证:
7.1.投标产品必须具有投标截止(2016年2月)前一年内由省级或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原件。(合格报告原件开标现场查验)
7.2. 近三年以来,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无不良生产、销售、施用记录。
七、运输及验收
7.1 中标人负责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责任或费用。
7.2 中标人负责货物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7.3 中标人应对提供的货物在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毁损或灭失或质量下降等情形进行保险投保,负责其派出的服务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和人身安全。
7.4 货物包装采用符合中国免疫标准的材料,适于长途运输,做到防潮、防雨、防锈、防震,包装袋上应用中文标出装运标记。
7.5 每个包装袋的外部应附有详细的生产商信息、产品成分、注意事项等。
7.2 验收要求
7.2.1 项目验收按招标文件要求。
7.2.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有关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7.2.3 项目产品因包装质量达不到招标要求而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7.3. 验收处理
7.3.1由采购单位负责组建验收小组。凡投标产品必须由验收小组鉴定是否符合招标项目的验收标准、相关国家环保标准及实际需要,是否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7.3.2中标后,最终验收时间以签定的采购合同为准。投标人延期交货,每延期1天,按延期交付的设备(或货物)总额1%交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延期交付的设备(或货物)总额的10%。如果投标人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采购人可考虑终止合同。
7.3.3中标人货物装运时,应随设备提供出厂检验单、装箱单和相关的技术文件。
7.3.4 验收时如中标人届时不能到场, 则验收结果应以用户单位和当地商检人员的验收报告为最终验收结果。
7.3.5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交货数量不足或包装存在质量问题,中标人应负责按照采购人要求采取补足数量、更换包装等措施妥善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八、售后服务
8.1投标单位除提供合格产品外,同时,还必须制定与提交详细的、操作性强的产品施用技术服务实施方案。即对项目产品使用提供全方位的售后服务承诺,包括产品贮存与使用方法、效果调查、质量抽检、统一施用、宣传培训等方面内容。
★九、其他事项
9.1项目中标企业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中标企业要保质保量及时足量供货,并向采购人提供收款凭证和发货验收凭证。在履行采购合同过程中,若发现中标企业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产品质量不合格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取消该中标企业的中标资格。
附件2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
委托代理编号:LYZC-160206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页码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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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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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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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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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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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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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3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询价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询价)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询价)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询价;(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