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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英南新区一期开发区域项目施工(第二次)

 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湖南] 点击:[94]次 更新日期:2014-01-24 00:00:00.0
摘要:衡阳县英南新区一期开发区域项目经衡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蒸发改【2013】125号文批准建设,衡阳县人民政府批准采用BT模式对本项目的施工单位进行招标,衡阳县城市和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衡阳旭源建设工
    衡阳县英南新区一期开发区域项目经衡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蒸发改【2013】125号文批准建设,衡阳县人民政府批准采用BT模式对本项目的施工单位进行招标,衡阳县城市和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衡阳旭源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该BT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本项目的施工单位。由中标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组织实施项目施工建设。现将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衡阳县英南新区一期开发区域项目施工招标

(二)招标人:衡阳县城市和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三)项目地址:衡阳县英南新区。

(四)招标内容:

1、市政道路工程:总造价约9000万元,总长度6.3KM,工程内容包括路基、路面及排水管网工程。

2、沿河风光带工程:总造价约3000万元。

3、安置房工程:小高层(电梯房)建筑总面积约6万平方米,总造价约7500万元。

4、人工湖工程:人工湖面积约246亩,总造价约6000万元。

(五)建设工期:招标范围内工程总工期3年,每个单项工程施工工期具体在单项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

(六)建设方式:本项目工程采用BT模式建设。

二、项目建设工程造价确定方式:

1、总则:按2006年《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计算,按湘建价[2009]406号文件计取相关费用(不计劳保基金),材料价格按施工同期《衡阳县工程造价》信息价确定,其中雨污水管管材价格按市场调查价调整。综合人工除装饰装修工程按80元/工日外,其余各专业工程均按65元/工日计取。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则按规定执行。

2、程序:每一单项工程完成施工图设计后,应由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并经财政、审计部门核定,作为本项目工程的造价控制依据。如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量清单数量的增减,其相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单价时采用原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中无适用于变更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则可在合适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及业主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中无适用于变更的子目,又无类似子目的,则由承包人申报单价,由监理及业主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

三、项目投资回报率及项目回购:

1、按照衡政发[2013]15号文件规定:

1)市政道路投资总回报率:3年期(即建设期3年,以下同)11%、2年期8%、1年期5%。       

2)人工湖投资总回报率:3年期9%、2年期6%、1年期3%。

3)风光带(不含防洪堤)投资总回报率:3年期9%,2年期6%、1年期3%。

4)安置房投资总回报率:3年期15%、2年期12%、1年期9%。

每个单项建设工程施工承包范围在单项施工合同中明确。

2、项目回购:每单项工程完工后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工程结算经审计财政审定后签订项目回购合同,回购期分2年,每年按50%回购,回购款计取回购期利息,以支付时的回购款为计费额,以实际支付时的回购期时间为计息期,以支付时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8个百分点计息。

3、回购资金保障:政府授权衡阳县城市和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分年出让BT项目范围内土地,每年不低于150亩,土地出让金优先保证BT项目回购。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相应投融资能力的建筑施工企业;

2、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和市政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3、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且企业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4、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近3年有2个以上土建和市政工程的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6、合格投标人须是本项目招标文件购买人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1、投标报名单位超过3家及以上时,投标单位全部入围,并采用开标后进行资格审查,以综合投资回报率低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评标办法参照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如投标报名单位仍不足三家时,则按相关法律法规程序确定。

六、投标保证金及借款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壹佰万元整,投标单位在报名时须借伍千万元给业主单位,打入业主指定帐户,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4个百分点,时间一年。(只接受转账形式,从相应投标人基本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及借款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 元月 28 日下午5:00时。以款到账户为准,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及借款无效。)转账时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并及时从招标人处开具收款依据。

投标保证金及借款接收账户:

投标保证金接收单位:衡阳县建筑工程管理局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衡阳县新街分理处

账号:18255801040001706

借款接收单位:衡阳县城市和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衡阳县沪农商村镇银行营业部

账号:73402140000000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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