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河南] 点击:[79]次 更新日期:2016-02-01 17:07:24.0 |
兰考县人民法院文化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兰考县人民法院文化建设工程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兰考县人民法院,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
兰考县人民法院文化建设工程项目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兰考县境内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项目总投资:约150万元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5、工期要求:30日历天
6、保修期限:一年
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清单所含内容
8、标段的划分:
兰考县人民法院文化建设工程项目划分表 | |||
标段 | 施工范围 | 标段规模 | |
施工标段 | 文体活动室、清风茶社、荣誉室等 | 详见施工图纸及清单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3.3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4具备文案、雕塑、平面、三维软件设计团队,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的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6具备近三年以来承接法院或其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文化建设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
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一个投标企业只能报一个标段;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2月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在兰考县裕禄大道中段83号(原公路局院内)西四楼报名投标。
施工标段投标人须持: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签字)、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还须出示已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
注:以上证件验原件且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3份,按顺序装订成册。
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文件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300元,未中标单位完好无损退还押金。
五、投标保证金和资信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施工标段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资信保证金:施工标段人民币450000元。
收款单位: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
开户银行:河南兰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00000104059410318012
投标企业必须从公司基本帐户将投标保证金及资信保证金转至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并到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换取收据,将收据及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内。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6年2月24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兰考县裕禄大道中段83号(原公路局院内)西四楼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信息网》、《兰考县招投标网》上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
联系人:尤先生
电 话:13223808816
招标人:兰考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蔡先生
电 话:13723218502
招标公司:河南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先生
电 话:18567007680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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