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信阳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就信阳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编制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现将招标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 采购单位:信阳市环境保护局
1.2 项目名称:信阳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编制项目
1.3 采购编号:信财公开招标[2016]018号
1.4 采购内容:具体内容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1.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6 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 90个日历日内完成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2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从事环境规划研究、环境管理方法、标准和技术研究、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治理技术咨询服务等相关资质的单位,或者主持过地市级或以上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工作的单位(提供相应业务合同复印件)。有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3.1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于2016年1月29日至2016年2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至12 时,下午13时至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窗口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3.2 报名提供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行政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上述材料查验原件,留存盖有单位公章(红印)的复印件一套。
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3.3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人民币/标段(现金支付,售后不退)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另加100元邮寄费。
3.4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单位名称: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部
账 号:4100 1551 4350 5250 0070
开 户 行: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羊山新区分理处
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于开标前到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保证金退还窗口换取《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过期不再办理。换取《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需提供:
1、单位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2、银行汇款或转账凭证;
3、单位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
以上材料均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日 9 时 30 分,递交地点为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室;
4.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媒介同时发布。
六、联系信息:
招标人:信阳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 徐先生
联系电话:135 9857 8522
地址:信阳市楚王城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梅先生
联系电话:0376-6235899
地址:信阳市中乐百花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