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河南] 点击:[51]次 更新日期:2016-01-20 19:10:59.0 |
本招标项目南乐县省级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已由乐发改【2015】13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乐县科创集聚区建设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上级资金及自筹。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南乐县省级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
2.2 招标编号:PYZBDL2016001
2.3 工程位置:南乐县昌意路西侧、昌州路北侧
2.4 工程概况:总建筑面积12355.19平方米,框架结构,地上7层地下1层,总高度30米。
2.5 工程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
2.6 资金来源:上级资金及自筹
2.7 投资金额:约2300万元
2.8 施工工期:360日历天
2.9 质量标准:合格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施工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4)具有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项目经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出具告知书时间须在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5)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具体要求详见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的领取方法:
请投标申请人于2016年1月20日-2016年1月28日登录濮阳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http://ztb.pyjsgc.com)下载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
五、资格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资格申请文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100米阳光大厦。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内(指定账户如下),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不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谢东小区支行)
银行账号:41001510834052500586,行号:105502000357
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标段完成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在银行之间划转所需要的时间,以确保其在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
七、资信保证金
施工标资信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佰万元整。从投标单位公司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的账户(开标后,未中标的5日内退还或按有关规定办理,中标单位转为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户名:南乐县科创集聚区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账户:6012400016000000055415
开户银行:中原银行南乐支行
注:投标人在汇款单备注部分注明“此款为南乐县省级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施工标资信保证金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将资信保证金从基本账户汇入上述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提交资信保证金的按废标处理。
八、信息发布媒体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建设网》上发布。
九、联系电话
招 标 人:南乐县科创集聚区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蒋威
联系电话:13683933316
招标代理机构: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贺
联系电话:15039392066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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