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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桥头河现代农业综合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

 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湖南] 点击:[145]次 更新日期:2016-01-15 12:43:49.0
摘要: 涟源市桥头河现代农业综合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涟源市桥头河现代农业综合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已由涟发改审[2015]第171号文批准建设,该项

 

涟源市桥头河现代农业综合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涟源市桥头河现代农业综合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已由涟发改审[2015]第 171 号文批准建设,该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农产品加工重点县建设专项资金,已经落实;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涟源市桥头河镇人民政府的委托,经涟源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批准,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涟源市桥头河现代农业综合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

2.2建设地点:涟源市桥头河镇

2.3工程规模:总投资约    1076.00   万元

2.4工期要求:计划   80  天;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2.6保修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令;

2.7招标范围:1、莫长线1537米拓宽改造及沿线绿化;2、博盛—蔬菜基地980米拓宽改造及沿线绿化;3、博盛—莫长线385米拓宽改造及沿线绿化;4、蔬菜公园步行道建设及沿线绿化;5、长邵娄高速出口—桥桂路沿线绿化;6、华雷线段忠食农业—博盛入口沿线绿化;7、君檀线段祥兴入口—莫塘东胜桥沿线绿化;8、祥兴入口改造;9、新建候湾停车场、蔬菜公园停车场;10、设置蔬菜公园入口标志;11、设置交通标识牌;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娄底市外企业按照娄建发〔2014〕117号文件要求须设立驻娄分支机构且具有入娄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含)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中级技术职称证书;

3.4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配备标准要求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安全员需提供C证)、质量员,参与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

3.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6 因本项目由多个工程组成,点多、面广,周边环境复杂,施工难度大,要求投标单位具有处理矛盾及协调周边关系的能力;

3.7投标单位能保证及时提供本项目工程施工所需的设备,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项目工程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能够提供为按时完成本项目工程所需的各类技术人员;保证及时进场施工;

3.8开标时项目部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安全员)需与报名时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9本项目为现代农业综合产业园项目,投标人在报名前须充分了解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材料安排、施工安排、施工给周边带来的影响,沟通与协调当地关系等事项全部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解决,并不得影响施工质量及进度;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如中标后,项目部所有成员应按要求进入现场进行施工与管理,并在报名前至招标人处签订诚信协议书,否则招标人可取消合同及要求投标人支付由此带来的全部损失和违约金,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3.1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自2015年1月1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5.1报名时间:2016年1 月 11日 至2016年 1 月 15 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办理);

5.3报名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涟源市人民路原医药大楼2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4招标文件及图纸费用为400元/套,售后不退。

5.5报名须知: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建造师携带①单位介绍信;②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③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④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⑦建造师注册证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⑧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资格证书及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⑨拟任关键岗位人员的连续6个月(2015年7月~2015年12月期间)社保证明资料;⑩投标申请人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承诺函(见附件一)及诚信协议书(见附件二);?省外建筑业企业还需持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娄底市外企业入娄登记证(凡复印件不予受理)、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一年以来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受贿记录的告知函原件。上述所有资料验副本原件,并备以上所有资料及关键岗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一旦报名,相关人员不得任意更改;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

5.6投标单位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势送至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过期不予受理;招标人当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 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涟源市政府采购管理办。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6年2月 2 日 9 00 ,地点为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涟源市人民路原医药大楼3楼)

9.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3 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涟源市桥头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 涟源市桥头河镇

联 系 人:颜镇长   电    话:15197828666  

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涟源市人民路原医药大楼二楼          

联 系 人: 陈先生   电    话: 0738-4436998     

 

附件一

法人承诺函

 

(业主名称):

我作为  (项目名称) 项目的投标人,现对参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作如下承诺:

一、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投标,我公司参与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在农业及其他行业无任何在建工程;中标后至项目完工前该项目经理不参与其它工程投标;开标前上交建造师注册证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二、承诺在招标投标工作中坚决不出现弄虚作假、伪造资质、围标、串标等行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发生非法挂靠、倒手转包、分包等违法行为。

三、承诺积极配合业主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履行相关规定,并接受监督与检查。

四、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自愿接受以下处罚:如在投标阶段出现违规,项目经理取消备案资格,单位考核为不合格;如在中标公示阶段出现违规,中标无效,单位考核为不合格;如在实施阶段出现违规,项目经理取消备案资格,单位考核为不合格。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 (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附件二

诚信协议书

 

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参加           投标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其数据内容真实有效;本企业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处罚。

1、不与建设单位或其他建筑业企业相互串标、围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不提供伪造(包括“克隆”)、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或谎报相关信息;

3、不超越企业核定的资质等级范围承接工程等;

4、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出让资质或允许他人资质挂靠;

5、认真遵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及技术规程;

6、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确保不发生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7、施工现场符合文明施工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8、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9、及时准确向项目相关管理部门报送行业统计报表

10、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位,应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执证上岗;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到位并保证常驻工地,如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的情况达到30每人次及以上时,招标人有权解除合约关系,并由我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并且要求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一个月必须驻守工地20-25天以上,工程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一个月必须驻守工地25天以上。

11、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招标人:(盖章)                       投标人:(企业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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