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湖南] 点击:[64]次 更新日期:2016-01-12 11:37:40.0 |
2016-01-08
一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祁阳县公安局“三所合一”房屋建设及附属设施项目已由祁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015】015号核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和自筹。招标人为祁阳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祁阳县公安局“三所合一”房屋建设及附属设施项目;
2.2、建设地点:祁阳县茅竹镇詹家村、富里村;
2.3、建设规模:祁阳县公安局“三所合一”(看守所含武警中队营房、拘留所、强制戒毒所)占地135亩,总建筑面积22871平方米,总投资35450631.78元(其中包括:总外围墙工程526041.62元、看守所行政办公楼及提讯楼工程5855884.87元、看守所监区工程7645130.27元、看守所岗亭及巡视道工程2199000.24元(根据今年公安部监所管理局的文件,该项现已修改设计为9米高的内围墙,其工程量的变更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结算为准)、看守所大门口工程490028.28元、看守所围墙工程819348.61元、武警中队营房工程2322311.13元、武警训练场工程984164.03元、武警中队围墙及大门工程279351.67元、强制戒毒所工程8460468.60元、强制戒毒所围墙工程543721.01元、强制戒毒所及拘留所大门工程62906.25元、拘留所工程4524312.74元、拘留所围墙工程737962.46元)。按一个标段招标;
2.4、计划工期: 730 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按图施工,包工包料,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范围为准;
2.6、质量标准:本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看守所建设标准》(建标[2013]126号)、《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拘留所建设标准》和武警营房建设相关要求,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2.7、保修承诺: 按建设部第80号令要求保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同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件须能在省人社厅或省建设厅网站上进行查询,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证明方式:湖南省内企业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湖南省外企业需提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无在建项目的证明),安全员必须取得C类安全考核合格证,投标人如中标后项目部关键岗位全部人员必须到岗到位,在工程现场进行施工与管理;
3.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15年7月-2015年12月近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并提供查询网址、户名和密码)。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为防止资质挂靠行为(开标后,招投标监管部门将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社保证明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中标候选人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骗取中标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3.6、 投标申请人近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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