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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郡湘潭高新实验学校PPP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湖南] 点击:[26]次 更新日期:2016-01-12 11:34:42.0
摘要: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湘潭高新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长郡湘潭高新实验学校PPP建设项目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该项目的社会资本方。项目授权主体为湘潭市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即采购人)为湘潭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湘潭高新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长郡湘潭高新实验学校PPP建设项目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该项目的社会资本方。项目授权主体为湘潭市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即采购人)为湘潭高新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资格预审。
一、采购需求
1. 项目名称:长郡湘潭高新实验学校PPP建设项目
2. 基本情况:
2.1拟建地点:湘潭高新区双马街道,板马路和四季路交界处东南侧,板塘路以东,迅达大道以北。
2.2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总投资约为人民币5.7亿元(具体金额以施工图预算为准),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186.55亩,规划总建筑面积128988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科技楼、艺体馆、多功能报告厅、食堂、学生宿舍、教师宿舍和篮球场等。
2.3建设周期:整个项目分多期实施,其中计划一期对小学部进行建设,20171月前交付使用,20181月前完成后续配套建设。
         3. 采购内容:
    中标社会资本提供教学楼、科技楼、艺体馆、多功能报告厅、食堂、宿舍和篮球场等设施,为长郡湘潭高新实验学校提供工作、学习、休息等场所。
4. 合作期限和方式:10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为8年。
在合作期限内,应按要求设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长郡湘潭高新实验学校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维护。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和项目合同约定,监督社会资本履行合同义务。
5. 补贴措施:合理的项目运营补贴由区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以及中长期财政规划。
二、社会资本(申请人,下同)资格要求
1. 申请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具备较强的投资能力、融资能力、财务管理能力(不包括湘潭市本级政府控股的国有企业和融资平台公司);
2. 注册资本应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下同),2014年度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3.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 近五年承担过一个合同金额3亿及以上的投资或施工项目业绩(以合同和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方签字时间为准);
5. 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6. 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财务会计资料无重大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重大不良记录;
7. 隶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仅可作为一家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投标;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参与采购活动。
三、报名与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方法
1. 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请于201618日至2016115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到长沙市劳动中路58号京电大厦8楼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现场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不接受邮寄材料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3. 请报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携带以下资料(按顺序装订,每页应加盖原始单位章):
3.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2营业执照复印件;
3.3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复印件;
3.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5业绩合同和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3.6近三年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2 日9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2楼)。
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3. 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到场参加资格审查,否则其资格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五、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资格预审办法采用随机抽取入围法,确定9家合格投标人入围
六、其他说明
1. 采购人将向所有资格预审评审合格的申请人发出招标邀请书。未收到招标邀请书的申请人则未能入选成为本项目的投标人,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解释的责任。
2. 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外国技术引进和转让须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湘潭高新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址:湘潭市高新区芙蓉中路18号高新科技大厦三楼
联系人:陈练
 话:0731-52779725
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址:长沙市劳动中路58号京电大厦7-8
联系人:陈星星    陈文茜         
 话:0731-8445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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