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河南] 点击:[57]次 更新日期:2016-01-12 11:32:45.0 |
1、招标条件
兰青乡惠民便民服务中心和兰青村委办公室工程已由豫财农改【2012】18文件和驻组通【2015】22号号文件批准建设,各种有效资料已经县住建局审核确认。项目招标人为兰青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省财政和县财政,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兰青乡惠民便民服务中心和兰青村委办公室工程。
2.2、建设地点:兰青乡政府和兰青村委。
2.3、建设内容:本项目施工图全部内容。
2.4、计划投资:160万元 。
2.5、计划工期:见招标文件。
2.6、质量:合格。
2.7、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全部内容(含答疑、补遗,如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3.4、企业资信良好。近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未被任何部门限制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 月8日至2016年1 月14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17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留存复印件)到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投标申请人自行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请到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并用信封密封加盖公章后在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装入保密箱(报名登记表中的信息必须和开标时提供的资料一致)
4.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还须向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建造师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并填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登记表一起密封装订(密封的档案袋上须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登记表请到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
4.3、投标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人将投标人相关资料统一报送至正阳县人民检察院,由正阳县人民检察院对所有报名的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查询到投标单位有行贿犯罪记录,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4、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含图纸),售后不退。
4.5、递交投标件的同时需出具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原件,否则不予接收。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27日16:00 时。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持到账凭证到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收据。退还时授权委托人持交易中心收据和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账号到交易中心财务室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基本账户。
收款单位户名: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阳支行
账 号:5230 1004 2712 011
或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驻马店分行正阳县支行营业部
帐 号:41001512910050203989
请务必在用途栏注明:兰青乡惠民便民服务中心和兰青村委办公室工程投标保证金。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正阳县政府网、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兰青乡人民政府
联 系 人:田先生
电 话:13723097997
招标代理:达华工程集团(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禹先生
电 话:15239628328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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