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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城市蓄水景观工程老观潭橡胶坝工程

 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湖南] 点击:[113]次 更新日期:2013-12-24 00:00:00.0
摘要: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桑植县城市蓄水景观工程老观潭橡胶坝工程已由张水计【2013】1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桑植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桑植县城市蓄水景观工程老观潭橡胶坝工程已由张水计【2013】1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桑植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桑植县城市蓄水景观工程老观潭橡胶坝工程;

2.2专业类别:橡胶坝工程;

2.3建设规模:本工程总投资约1500万元,具体招标金额详见招标文件合理定价;

2.4建设地点:湖南省桑植县境内;

2.5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橡胶坝坝长80.5米,坝高5米。(具体要求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内容);

2.7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合格,(以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为依据);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企业资质证书为依据);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于有效期内(以证书为依据);

3.3必须是湖南水利厅湘水建管【2013】6号文公布的预选承包商内的施工企业;投标人信誉良好,根据湘水办[2013]21号文《关于在水利建设活动中应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已在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的资质、类似工程业绩及人员信息以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可查询结果为准;

3.4近五年内(2008年11月至今)实施完成一个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业绩(提供有效网站的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或完工验收鉴定书、竣工或完工结算书),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5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证书为依据);

3.6拟任项目负责人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以注册证书为依据),并符合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办[2012]29号有关文件规定,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证书为依据),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以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和近六个月的社保为依据),无在建项目;省外企业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拟任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的证明原件;

 

3.7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以职称证为依据),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以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和近六个月的社保为依据);

3.8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证书为依据),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以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和近六个月的社保为依据);

3.9 投标人和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必须能在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可以查询确认,具体有关要求详见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在水利建设活动中应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3.10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公告发布之日后当地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依据);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资格条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是拟任本项目的建造师,下同)于2013 年12月28日至2014年1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 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电脑打印)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驻桑办)桑植县文明路安监站一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1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其他
5.1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委托代理人只能是拟任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否则其投标无效,其委托代理人应持有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5.2同一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中标公示期间,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有在建未完工项目或已投标未开工项目一经查出,中标无效,由第二名替补,以此类推。且拟任项目负责人投标与购买招标文件时一致,否则,其投标无效。

5.3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办法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中国政府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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