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县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省本级土地治理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CJS2016--013
一、招标条件:
新蔡县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省本级土地治理项目,已经省财政厅(豫财发[2015]72号)文件批复,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新蔡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凡具备条件并有兴趣的投标人均可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新蔡县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省本级土地治理项目
2.2 工程地址:新蔡县韩集镇梁庙村委、齐寨村委
2.3 工程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1万亩
2.4 标段划分:共划分九个标段:
S1标段:新打机井72眼及钢制井房72个
S2标段:新建生产桥涵59座
S3标段:新建生产桥涵66座
S4标段:田间道路硬化4公里
S5标段:田间道路硬化4公里
S6标段:机井配套36眼及埋设管道11.7公里
S7标段:机井配套36眼及埋设管道11.7公里
S8标段:机井通电台区6个
S9标段:树苗采购杨树1万株,大叶女贞0.70万株
2.5 发包范围: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内容
2.6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S1标段: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同时具有凿井资质等级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且在公告发出前其施工总承包和凿井已在河南省水利部门进行资质信用备案,2013年元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2项合同价50万元以上,现已竣工验收的类似农业综合开发凿井工程业绩。拟任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同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013年元月1日以来拟任项目经理承担过1项合同价50万元以上,现已竣工验收的类似农业综合开发凿井工程业绩。
3.2 S2、S3标段: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且在公告发出前其施工总承包已在河南省水利部门进行资质信用备案,2013年元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2项合同价100万元以上,现已竣工验收的类似农业综合开发桥涵工程业绩。拟任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同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013年元月1日以来拟任项目经理承担过1项合同价100万元以上,现已竣工验收的类似农业综合开发桥涵工程业绩。
3.3 S4、S5标段: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013年元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2项合同价100万元以上,现已竣工验收的类似农业综合开发田间道路硬化工程业绩。拟任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同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013年元月1日以来拟任项目经理承担过1项合同价100万元以上,现已竣工验收的类似农业综合开田间道路硬化工程业绩。
3.4 S6、S7标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电设备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经销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2013年元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2项合同价50万元以上,现已竣工的类似农业综合开发潜水泵配套(机井配套)工程业绩。
3.5 S8标段:具有送(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资质。拟任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6 S9标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苗圃资质。2013年元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2项合同价40万元以上,现已竣工验收的类似农业综合开发植树工程业绩。
3.8 投标企业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当天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企业,所递标书不予评审。
3.9 一个投标人最多只能参加两个标段的投标,但投标人必须满足该标段相应的资格要求,一名建造师只能报一个标段。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各标段获取招标文件须知:
4.1.1 S1、S2、S3、S4、S5、S8标段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1.2 S6、S7标段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或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1.3 S9标段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1.4 S8标段投标企业需到国网河南新蔡县供电公司资信备案。S1、S2、S3标段投标企业在河南省水利厅进行信用备案(以网上公示为准)。
(以上证件均要求查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须按上述顺序采用胶装成册并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并附目录。)
4.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 1 月 4 日至2016年 1 月 8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4.3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新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4 费用:S1—S8标段招标文件1000.00元/标段, S9标段招标文件60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数额:S1-S8标段:壹万元整(¥10000.00 元); S9标段:伍仟元整元(¥5000.00 元)。
诚信保证金数额:S1标段: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 元);S2标段:贰拾玖万元整(¥290000.00 元);S3标段:叁拾叁万元整(¥330000.00 元);S4、S5标段:肆拾陆万元整(¥460000.00 元);S6、S7标段:贰拾贰万元整(¥220000.00 元);S8标段:伍拾壹万元整(¥510000.00 元);S9标段:拾叁万元整(¥130000.00 元)。
投标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之前以转账的形式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入到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新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1715 1273 2910 0002 22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蔡驻新路支行
行号:1025 1191 2737
联系人:王华梅 联系电话:0396-3721020
注: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须分开交纳并分别注明:XCJS2016--013,标段,投标保证金;XCJS2016--013,标段,诚信保证金。投标企业需携带本公司打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收款方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蔡驻新路支行)查询确认到账并加盖银行印章。加盖单位公章和收款方银行印章的凭证作为递交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的收据,交易中心不再开收据。保证金退还时,投标企业携带上述凭证到工程中心(到二楼西头工程招投标中心)找相关工作人员签字,最后交到二楼财务室,由财务室一周内予以退还。保证金票据如有丢失,经财务室查询确认确实没有退还的,投标企业需携带打款凭证复印件报中心信息室,由信息室发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然后到分中心和中心领导处签字后退还。
六、其他说明
6.1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新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6.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新蔡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5713653938
招标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女士
电话:15713650178 18939635225
2016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