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湖南] 点击:[142]次 更新日期:2015-12-31 19:19:56.0 |
2015-12-31
1.招标条件
祁阳一中公租房建设项目已由祁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祁发改基字【2014】69号”文件立项,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专项资金和自筹,招标人为祁阳县第一中学,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前来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祁阳一中公租房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祁阳一中内。
2.3 规 模:总建筑面积约8690平方米,总投资额约1116.76万元,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含招标前设计变更内容).
2.4 期要求:320天(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规定执行
2.7 招标范围: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含招标前设计变更内容)、建筑用地平整。
2.8 标段划分:按一个标段发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在职人员(需提供近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且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
3.5 近三年内(以发出招标公告时间为准)无行贿犯罪行为,以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为准;
3.6 省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必须提供有效的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并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该工程建造师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参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 综合评估法Ⅰ ” 及永住建发【2015】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评审。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6. 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中标价的10% 为防止挂靠投标的行为,要求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缴纳。(其中贰拾万元用于考核“五大员”到岗履职情况,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保证一个月到岗至少22天,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必须每天到岗,没按规定到岗的,每天每人次扣100元。)
注: 履约保证金退款方式:履约保证金于基础完工后退还20%(无息),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30%(无息),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后扣除“五大员”缺岗考核款后返还余款(无息)。
工程付款方式: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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