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湖南] 点击:[58]次 更新日期:2015-12-31 19:17:22.0 |
湘潭市岳塘经济开发区形象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公告
湘潭市岳塘经济开发区的“岳塘经济开发区形象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政府采购编号:HAZB-2015CS001,委托代理编号:HAZB-2015CS001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岳塘经济开发区形象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HAZB-2015CS001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万元) |
1 |
岳塘经济开发区形象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 |
1 |
12万元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竞争性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1 |
岳塘经济开发区形象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 |
1、时长要求:10分钟左右; 2、数量要求:宣传片制作完毕后,制作带包装DVD视频光盘20份。 3、材料及规格要求:标准高清DVD光盘,要求封面、封底和光盘上要有反映岳塘经开区的优质图文,要求光盘可在一般媒体上播放。 |
1、宣传片制作交付使用后,中标单位有义务提供简要修改与完善的后期服务,免费服务时间为壹年。 2、制作周期:宣传片须中标后 30 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毕并交付使用。 |
1、项目完成验收合格经财政评审后支付合同款的95%,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合同金额的5%。 | |
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否( ) |
是(√) 否( ) |
是(√) 否( ) |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近三年类似业绩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四、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及售价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5年12月 31日至2016年 1 月 8 日止上班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地点: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40号帝景国际开心阁23楼A区0102室。磋商文件售价: 人民币400元整。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1月12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六、联系方式
采 购人:湘潭市岳塘经济开发区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华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孙曦 联 系 人: 杨程、欧阳湘喆
电 话: 0731-52688048 电 话: 0731-52546988 15388096988
地 址: 湘潭市岳塘经济开发区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40号帝景
国际开心阁23楼A区0102室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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