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市级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及结余资金项目经长沙市财政局以长财农综【2015】56号文和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湘农综[2015]2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浏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委托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就本项目的施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沙市级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及结余资金项目
2.2建设地点:浏阳市蕉溪乡金云片等三片区。
2.3工程规模:工程位于浏阳市蕉溪乡,包括渠道,浆砌石挡土墙,机耕路等,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4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5工期要求:100 日历天;
2.6保修要求:保修为一年。
2.7计划总投资:约410万元,
蕉溪乡金云高标准农田建设一标段工程计划投资约120万元;
蕉溪乡金云高标准农田建设二标段工程计划投资约100万元;
浏阳2010-2012节余资金项目三标段工程计划投资约190万元。
2.8招标范围:主要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水利、农业、科技及道路设施改造,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本次是对长沙市级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及结余资金项目进行施工招标,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标段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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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定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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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蕉溪乡金云高标准农田建设一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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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7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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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蕉溪乡金云高标准农田建设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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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252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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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浏阳2010-2012节余资金项目三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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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96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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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投标人须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且近36个月有一个已竣工的类似工程经历(类似工程指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或国土整理工程,已竣工的工程必须要有监管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建设单位竣工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类似工程经历的有效时间以建设单位竣工证明材料上签署时间为准,没有竣工或没有证明材料的按不合格处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根据长沙市财政局长财农综[2015]64号文件规定浏阳市有农业综合开发在建项目的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不得参与此次投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根据湘财农综[2012]5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投标文件中需载明法人授权委托人、注册建造师及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和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其中法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且从投标开始持续到项目实施和工程结算,直至本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3.4本省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人还应具备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建造师和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具有一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类似工程指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或国土整理工程,已竣工的工程必须要有监管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建设单位竣工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类似工程经历的有效时间以建设单位竣工证明材料上签署时间为准,如果以上证明材料均不能体现建造师和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则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没有竣工或没有证明材料的按不合格处理)。
3.5拟任施工员、安全员应取得省级或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还应取得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均应为投标单位职工,以近3个月(2015年9月-11月)的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证明为依据。
3.6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均需无在建项目,否则取消中标或否决其投标,请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时自行核实。湖南省外投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有无在建项目情况须经公司工商注册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证明样本见“第八章投标函格式”),开标时提交该证明原件。开标时对各投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有无在建项目情况进行核查,若经查实有在建项目,则否决其投标。投标单位如因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有在建情况造成了本项目的损失,须全额予以赔偿。同时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时,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只需配备一套即可。
3.7投标人不存在2014年度参与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施工考核评比中,总分在85分以下,被暂停一年参与投标资格的;总分在70分以下的,被永久取消参与投标资格的;同一投标人累计出现二次暂停参与投标,被永久取消参与投标资格的;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工程划分为3个标段招标,投标单位可同时参加任意标段的投标,但一个投标单位只能中标承建一个标段(即投标单位中标任意一个标段,则不参加其他标段的抽签,按1,2,3标段顺序抽签)。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每标段贰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7.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7.1本工程招标取消投标报名环节,招标文件将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www.lyztb.net)发布,文件名为“长沙市级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及结余资金项目招标文件”,请各投标单位注意查询,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均可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各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向招标代理公司每标段缴纳招标文件费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无论中标与否,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予退还。
7.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www.lyztb.net)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开标、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20日上午9:00 (北京时间)
8.2开标、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浏阳市商会大厦四楼),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拟任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到场。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工程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浏阳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名 称:浏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地 址:浏阳市行政中心附四栋6128室
联 系 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13507427652
名 称: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浏阳市威尼斯小区一栋一单元102号
联 系 人:余女士
联系电话: 15973156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