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为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方便市民便捷出行,加快城市公共自行车产业化发展步伐,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经信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批准,对信阳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拟采用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方式进行投资、建设、运营与维护。经信阳市政府授权,该项目实施机构为信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合作方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项目编号: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及规模
信阳市中心城区公共自行车系统三期工程计划建设站点33个,配置自行车700辆,合计投入锁车桩1018个,概算建设费用约370万元(含运维车辆、站牌)。市公共自行车系统PPP项目包含三期33个站点的建设及一、二、三期共计51个站点的运营、维护。
2、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具体运作方式拟定为BOT(建设-运营-移交)。中标人与信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由市政府授予中标人本项目的经营权。
中标人在经营期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向社会公众提供持续稳定的服务,并接受公众监督,可获得政府的购买服务费。经营期届满时,中标人将本项目设施无偿、完好地移交给市政府指定机构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三、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国相关法律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申请人应满足下列条件。
1、 主体要求:
社会资本方必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业绩要求:
截止本项目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之日前三年内,具有相关城市公共自行车项目业绩,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或交付使用相关证明为准。
3、 财务实力:
1) 截至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止,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 近三年(2012年、2013年、2014年),企业平均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4、 技术能力:社会资本方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5、 企业信誉:社会资本方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在过去五年内没有违约或不良行为。
6、 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记录告知函。
四、申请人资格预审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通过制,经评审合格的申请人可应招标人邀请参加下一阶段投标。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申请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于2015年12月30日-2016年1月6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记录告知函,授权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到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招标代理服务区报名登记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以上资料查验原件留复印件两套并加盖单位公章。
资格预审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六、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
各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为一式七份及有效电子版(一份正本、陆份副本、U盘等,以上资料需密封完好),并应一并于2016年1月25日下午14:30前(北京时间)或项目招标方书面通知的日期之前派人送达下述地址:
地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信阳市政府采购网》《信阳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平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信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 址:信阳市羊山新区
联系人:王山进
电 话:13939701592
招标代理机构:信阳市诚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中段
联系人:吕冕
电 话:0376-7639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