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湖南] 点击:[103]次 更新日期:2015-12-26 22:37:10.0 |
2015-12-2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蓝山县保障性住房综合建设项目二期(棚改房)项目建安工程施工已由蓝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蓝发改LF核[2015]78号文批准建设核准公开招标,建设资金为补助资金+自筹。招标人为蓝山元嘉城建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蓝山县保障性住房综合建设项目二期(棚改房)项目建安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东方大道以北,德政路以西
2.3 规 模:总建筑面积约46000 平方米,项目工程投资约 5900万元(以审计部门按蓝山县财政局文件(蓝财【2015】7号)对该工程的财政评审资料的审计结论为准)。
2.4 工期要求: 548 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
2.7招标范围:土建、装修、安装(具体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8标段划分:按一个标段发包
2.9合同造价及付款方式:
2.9.1合同造价:合同造价以审计部门按蓝山县财政局文件(蓝财【2015】7号)对该工程的财政评审资料的审计结论为准。
2.9.2 本工程进度款分3年拨付。第一年:基础完工付合同价款的10%,主体完成第9层付合同价款的30%;第二年:全部主体完工付合同价款的15%,验收合格付合同价款的15%;第三年: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完剩余工程价款(不计息)。业主方只与该项目的中标公司的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的公司班子成员(董事会成员或经营管理层高层)接洽工程款拨付事宜,其它人员一律不与接洽办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的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
3.4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符合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配备。即每标段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以上人员均需提供2015年由投标单位购买的连续6个月的劳动保障部门的养老保险证明,并提供养老保险金查询网址和密码,查询不了或者显示不是投标单位的,一律按废标处理。上述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在职人员,且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为防止资质挂靠行为,业主方与相关监管部门共同对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到位情况每月进行考核。根据有关规定关键岗位人员在施工期间每月到岗到位不得少于21天,其中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未经发包人项目负责人书面批准缺勤的,每缺岗1天扣1000元。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缺勤累计超过22天,视为根本违约,招标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同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每缺岗1天,处罚200元。所扣资金从项目履约保证金中预留的30%当月兑现,剩余预留款待工程完工后退还施工方。
3.5省外企业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参加省级及以上人社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而获得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省
Copyright © 2013-2025 易快得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在线QQ:6410861 | E-mail:641086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