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县宋岗乡曾营社区道路广场等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XCJS2016-004
一、招标条件:
新蔡县宋岗乡曾营社区道路广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已经履行前期报建手续。经有关部门批准,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新蔡县宋岗乡曾营社区道路广场等工程建设项目
2、招标人:新蔡县宋岗乡人民政府
3、建设地点:新蔡县境内
4、资金情况:财政资金
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包含的所有施工内容
6、建设规模:1、新修水泥混凝土道路920平方米,结构层次:素土夯实,300厚三七灰土,180厚C25混凝土,随打随抹、间距6米设油浸木丝板伸缩缝20宽。2、广场硬化2200平方米,结构层次为:路基原土碾压密实,150厚级配碎石基层,200厚多空隙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00厚C20透水水泥混凝土面层。3、公厕,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一层砖混结构。4、花架两座。及图纸和招标文件包含的所有工程内容。
7、质量等级:合格
8、工期: 45 天。从正式开工起至完成承包工程全部设计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的全部有效天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申请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含三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有效的机构代码证。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城建中级及以上职称。
3、外省企业需有新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新企业备案手续;
4、201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企业及所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六大员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中标后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六大员相关证书存于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归还本企业。且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在投标过程中及中标后不得更换,中标后需入住工地。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申请人领取招标文件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如有)持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拟派项目经理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亲自到场并需提供以下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委托代理人(如有)身份证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拟派相关专业建造师 (项目经理 )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项目经理与本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类似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的业绩合同(近三年)及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和参与其他项目的投标活动承诺书。
注:1.如无授权委托人,则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不需提供。
2.以上证件验原件留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需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未全部到场的,其领取招标文件申请将被拒绝,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如有)。
3授权委托人招标过程中不得更换,拟任项目经理在招标过程中不得更换。
领取时间:2015年 12 月 21 日至 12 月 2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
领取地点: 新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周潢路南段)
金额:招标文件1000元,图纸300元,售后不退。
五、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开标时须携带原件验证审查。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的形式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入到下列指定账户。
收款人户名:新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收款人账户:1715127329100002228
收款人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蔡驻新路支行
行号:1025 1191 2737
联系人:王华梅
联系电话:0396-3721020
注:投标企业需携带本公司打款凭证复印件(凭证需注明项目编号XCJS2016- 004号)加盖公司印章,到收款方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蔡驻新路支行)查询确认到账并加盖其印章。加盖投标公司印章和收款方银行印章的凭证作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收据,交易中心不再开收据。保证金退还时,投标企业携带上述凭证到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签字,最后交到二楼财务室,由财务室一周内予以退还。保证金凭证如有丢失,经财务室查询确认确实没有退还的,投标企业需携带打款凭证复印件报中心信息室,由信息室发布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然后到分中心和中心领导处签字后退还。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蔡县宋岗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3507662797
组织招标机构: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13683899935 13663829003
时间:2015年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