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湖南] 点击:[111]次 更新日期:2015-12-23 13:51:33.0 |
依据湘潭市人民政府潭政办发[2015]20号文件,本项目已经湘潭市人民政府批准为2015年湘潭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综【2014】96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潭政办发【2015】11号《湘潭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方案》及相关规定,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湘潭城乡铁路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就长株潭城际铁路湘潭段站场配套工程项目PPP项目进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项目招标编号:LYZC-151241
项目立项文号: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潭发改投[2011]72号
二、项目授权主体:湘潭市人民政府
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采购人):湘潭城乡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概况
3.1、项目名称:长株潭城际铁路湘潭段站场配套工程PPP项目
3.2、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包括三个站场的配套工程,昭山站用地规模约6.23公顷,荷塘站用地规模约4.50公顷,板塘站用地规模约3.65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道路、广场、停车场、公交车站、绿化、给排水、电力电信、天然气管线及其他配套设施等,以及为使工程具备达标使用条件所需办理的各项手续及管理服务等。
3.3、建设地点:湘潭市岳塘区
3.4、投资总额:项目估算总投资约55946万元,其中:昭山站配套工程总投资约19660万元;荷塘站配套工程总投资约17517万元;板塘站配套工程总投资约18769万元。(上述金额为估算金额,实际金额以经有关审计部门审定的费用为准。)
3.5、工程建设标准:满足国家现行建设标准规范,合格工程。
3.6、建设工期:项目建设周期为24个月,其中施工期12个月,具体以监理开工令下达之日起至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止
3.7、缺陷责任期:竣工验收后12个月。
3.8、项目合作期:项目建设期加股权回购期不少于10年。
四、项目合作范围
本项目以长株潭城际铁路湘潭段站场配套工程项目为界。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机构与中标社会资本方共同组建SPV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征地拆迁费和对工程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
五、项目运作方式和要求
5.1、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机构与中标社会资本方共同组建SPV项目公司负责对本项目的建设管理。社会资本方依法对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工程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机构负责办理项目征地拆迁和前期报批报建等手续和建设工程中的协调、监管。
5.2、社会资本方投资、建设该项目的各种税费必须在湘潭市内缴纳。
5.3、退出机制
在项目合作期内,社会资本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政府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关系、有权重新选择社会资本方。
(1)、项目建设前期,由于中标社会资本方投融资能力和资金不能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项目合作可终止。
(2)、因社会资本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建设工程有关质量评定标准合格等级的,经业主或监理方提出,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国家建设工程有关质量评定标准合格等级的,工程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度的。
(3)、其他必要的情形在正式合同中另行约定。
合同解除后,对社会资本方已投资建设的工程内容,按政府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价款的80%结算,此价款3年后支付,且不计算回报,也不计算利息。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6.1申请人是指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包括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
6.2本级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作为本项目的申请人,但可以作政府的授权机构,参与社会资本设立的SPV项目公司;
6.3申请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六)项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4申请人:以
6.5申请人2014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6.6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概)算的投融资能力;
6.7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6.8 投标人还须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a、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前款6.1、6.2、6.3、6.5、6.7条的各项要求,联合体成员中必须有一方满足前款6.4、6.6、6.8的各项要求;
b、联合体投标人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各自的权利义务;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含2个);
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6.10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第6.10项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6.11拟定中标人必须在合同谈判备忘录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本项目实施保证金5000万元(SPV项目公司成立时转为注册资本金),否则视同自动放弃中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7.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2月22日至2015年12月2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7.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现场提交的证件资料: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④单位介绍信原件;⑤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含二代身份证)原件;⑥社保登记证或者近6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原件;⑦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新公司提供最近月份的财务报表);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⑨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投标人提供)以及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联合体投标的按上述要求提供所有成员的资料。
7.3、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众一国际C栋3楼)。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份,资料费2000元,售后不退。
7.4、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合、超过购买招标文件时间的将被拒绝。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8.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8.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8.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开标时间、地点
与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地点一致。
十、评标方法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采取综合评分法。
十一、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0万元。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湘潭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十三、其他说明
13.1经项目授权主体同意,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本项目采购活动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具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13.2 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工程、设备和服务,必须进行的外国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
十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湘潭城乡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平政路1号
联 系 人:彭先生
电 话:0731-58581228
代理机构: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众一国际<, SPAN lang=EN-US>C栋3楼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731-58532511
传 真:0731-53283537
邮 箱:1845615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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