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河南] 点击:[74]次 更新日期:2015-12-14 23:25:09.0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考县高铁广场项目土方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兰考县规划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兰考县高铁广场项目土方工程
2.2项目编号:HNCXZB-LK-04
2.3建设地点:兰考县文兴路南与学院路交叉口
2.4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 350 万元
2.5标段划分及工程规模:
第一标段:土方工程
第二标段:土方工程
第三标段:土方工程
2.6质量要求:合格
2.7计划工期:工期 30 日历天。
2.8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及工程招标所包含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财务制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2本次招标施工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报名时携带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档案查询证明原件。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一个投标企业只能报一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至 2015 年 12 月 18 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 ,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在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兰考县裕禄大道中段83号,原公路管理局院内西四楼)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和无在建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以上证件验原件,留装订并加盖公章复印件3份,投标申请人如有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应将其一并复印盖章)
注:不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单位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图纸押金300元/份(中标者不退,未中标保存完好者退还)。
4.3投标保证金金额:
第一标段 1 万元人民币
第二标段 2 万元人民币
第三标段 1 万元人民币
4.4资信保证金金额:
第一标段 24 万元人民币
第二标段 40 万元人民币
第三标段 27 万元人民币
投标企业必须从公司基本帐户将投标保证金及资信保证金转至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并到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换取收据,将收据及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内。
收款单位: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
开户银行:河南兰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00000104059410318012
5.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开标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12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兰考县裕禄大道中段83号,原公路管理局院内西四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信息网》、《兰考县招投标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
联 系 人:尤先生
联系电话:13223808816
招标单位:兰考县规划管理局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8537883166
代理机构: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8937895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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