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财公开招标[2015]1212号
一、招标条件
息县中小学食堂改造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称本工程)已经由息发改审批[2014]1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中小学食堂改造项目专项资金,招标人为息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息县中小学食堂改造建设项目工程
2、建设地址:本工程位于各标所在学校校园内
3、建设规模: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
4、招标范围: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5、工期要求: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
6、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有11个标段,其中1标为:息县小茴店镇第一初级中学;2标为:息县小茴店镇第二初级中学;3标为:息县李塘实验学校(初中部);4标为:息县关店乡第一初级中学;5标为:息县孙庙乡初级中学;6标为:息县杨店乡初级中学;7标为:息县陈棚乡初级中学;8标为:息县许店实验学校;9标为:息县项店镇第一初级中学;10标为:息县路口乡初级中学;11标为:息县八里岔乡初级中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审合格有效;
2、资质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资质动态考核合格,拟派建造师具有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部组成人员具有相应资格证书。
3、报名单位须具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在有效期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拟投标项目经理已有在建工程的不予接受,一个项目经理只能负责一个标段的施工。
6、本项目工程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投标报名人须对自己提供的证照、证明等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四、投标报名
1、投标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10日起至2015年12月16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窗口。
2、报名时须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两人亲自到场携带身份证明,否则不接受报名手续。
3、报名时企业需携带以下资料:
个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或投标单位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在有效期内)、(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部组成人员相应资格证书、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审验,留复印件一套存档(复印件须按上述顺序采用非活页夹方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合格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1000元/标段/份,售后不退。
3、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企业基本账户统一采取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足额汇至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专户。
接收帐户户名: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部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信阳分行羊山新区分理处
账号:41001551435052500070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拟定2016年1月4日上午9时00前。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和《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yxzspfw.gov.cn:88/)》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息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办 公 地 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窗口
咨 询 电 话:13837606054 15188598799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