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木桐乡中心幼儿园新建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卢氏县木桐乡中心幼儿园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卢氏县木桐乡中心学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卢氏县木桐乡中心学校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卢氏县木桐乡中心幼儿新建项目 2.2项目编号: HNFY-2015-166 2.3工程概况:建筑总面积约2162㎡,地上三层,框架结构,建筑高度10.8米建筑面积独立基础。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其中安装包括给排水系统、电气配电照明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系统、广播系统。 2.4建设地点:卢氏县木桐乡中心学校 2.5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8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资质要求如下: 3.2.1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 3.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业绩要求: 201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完成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定义:竣工验收日期在201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依法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土建施工项目,且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以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5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注册证书;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B证);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并且至少担任过一项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职务;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与投标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具有一年以上社保证明记录,且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任何职务,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注:报名时所报项目经理须与投标文件中所报的一致) 3.6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度(2012年度-2014年度)未出现连续三年亏损;审计报告中无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3.7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8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当日或之后)。 3.9提供企业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投标人须出具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的证明并承诺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具日期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当日或之后)。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11 月27 日至2015年 12月3 日(国家规定上班时间),到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卢氏县伏牛路与新建路交叉口农商行三楼)报名。招标文件每套500元人民币,技术资料,售后不退,图纸押金每套1000元人民币;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2 报名时需提供资料: 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②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③ 投标人提供201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完成一项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文件;(类似项目定义:竣工验收日期在201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依法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土建施工项目,且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以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④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注册证书;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B证);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项目经理至少担任过一项类似项目的职务的证明;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与投标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具有一年以上社保证明记录,且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任何职务得证明文件。 ⑤ 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⑥ 投标人近三年度(2012年度-2014年度)未出现连续三年亏损的审计报告; ⑦ 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 ⑧ 提供企业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投标人须出具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的证明并承诺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具日期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当日或之后)。 注:以上资料查验原件,收存复印件一式叁套。(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存原件) 4.3 招标文件获取: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在报名时间内到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招标文件。 5. 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 伍万元整( 5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至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专用帐户并在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财务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注:银行转帐以到帐时间为准,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时间。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12月 22日 15 时00 分,地点为 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及招标信息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卢氏县木桐乡中心学校 联 系 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398-749608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秦岭路与建设路交叉口西元广场东塔B座9楼 联 系 人:闻志丹 齐倩 电 话:0371-68873682 0398-3198903 邮 箱:61952595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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